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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邀请函 样本条款

竞投邀请函. 各(潜在)竞投人: 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受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车陂第十五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委托,定于2021-07-29 15:00对车陂十五社旧电房铺出租项目(项目编号:车陂经济联社交﹝2021﹞0034号)进行网上竞投,公示期为2021-07-16至2021-07-27,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与竞投。
竞投邀请函. 各(潜在)竞投人: 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受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石牌第二十股份合作经济社、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石牌第二十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石牌第二十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石牌第二十三股份合作经济社、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石牌第二十四股份合作经济社、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石牌第二十五股份合作经济社 的委托,定于 2024 - 7 -02 10:00 对 石牌逢源大街00号(办公楼#401-601)物业出租 项目(项目编号:石牌经济联社交﹝2024﹞0036号)进行网上竞投,公示期为 2024- 6 - 19 至 2024- 6 - 28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与竞投。
竞投邀请函. 各(潜在)竞投人: 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受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珠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的委托,定于2024年7月16日上午10:00对珠村大石挂银灯山地租赁项目(项目编号:珠村经济联社交﹝2024﹞0011号)进行网上竞投,公示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2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与竞投。
竞投邀请函. 各(潜在)竞投人: 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受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石牌第十四股份合作经济社、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石牌第十五股份合作经济社 的委托,定于 2022-11- 02 10:00 对 石牌塘边东大街00号000(朝阳楼#104)出租 项目(项目编号: 石牌经济联社交﹝2022﹞0092号 )进行网上竞投,公示期为 2022- 10 - 20 至 2022-10 - 31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与竞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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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邀请函 受天津市档案馆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档案馆档案方志综合管理与档案电子数据可信保存系统开发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和电子签章。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 中标人确定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原则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人。

  • 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 其他商务要求 1 关于交货 1.1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签订合同后 10 天(日历日)内。

  •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 商务要求 1 合同签订日期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25 日内。

  •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必须于每个工作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上述事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并保证上述事宜按时进行。 6. 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7. 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8. 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按时拨付相关款项的,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 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管理费、托管费之外的集合计划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

  • 其他条款 9.1 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 合意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發生之消費訴訟,雙方同意以房地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