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样本条款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交易日 14: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前一交易日申购和赎回的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双方应对该数据的接口规范进行书面确认。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结算机构负责,黄金过户由上海黄金交易所负责。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在基金申购、赎回的时间、场所、方式、程序、价格、费用、收款或付款等各方面相互配合,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保证基金的申购、赎回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其委托的登记机构于每个开放日的下两个工作日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之内(含五年)为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登记机构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其自身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于每个开放日的下两个工作日 : 前将申购、赎回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开放式基金的数据准确、完整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款项。 、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 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 ,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除特别说明外,以下条款适用于各类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