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阶段 样本条款

第 1 阶段. 总规划/概念设计 2.1.1 乙方须按规划篮图指引,并与PCT(包括交通、机电顾问、LDI 等)互相协调,提供原创的总规划的概念设计; 2.1.2 概念须考虑及解决直接及间接、红线内外、及地上和地下与项目地块相连的连接,包括但不限于地铁站(MTR)和出入口、公交首未站(PTI)、地下人行及车行通道等办公及购物等不同群组的人、车动线等交通问题; 2.1.3 编制及综合一份设计简介(Design Brief)及面积分布表(Area Program)供甲方确认; 2.1.4 提供平立剖面图表迏不同功能分区,其中包括前勤(FOH)及后勤(BOH)动线、机械/自行车库出入口和动线等,建议包括动画以充分于显示各空间互相的三维相系; 2.1.5 分析和不同研究方案、及经甲方、相关持分者、和PCT 意见反馈后,提供一个完善的规划概念方案,与 LDI 合作提供一份深度足以满足当地政府送审要求的设计文本(各地块独立一份); 2.1.6 协助甲方研究各方的要求、预算、政府订立的用地详细条款及地块限制性法令等。向甲方建议任何需要修改的政府制订的土地使用条件; 2.1.7 建议PCT 所需的的工作流程计划及纲要,并与 LDI 及 PCT(包括甲方及其他顾问聘请的顾问) 协调,制作整体设计计划表; 2.1.8 检阅甲方提供的设计纲要,与甲方协调设计要求事宜,并与甲方讨论直至双方对项目要求的了解达成一致,确定最终的设计纲要有足够的深度,以便开始设计工作; 2.1.9 向甲方、LDI、及 PCT 如交通顾问 TC 等收集总体规划所需有关地块的设计及规范资料,如基础图纸及背景资料等,并与各方协调设计、技朮、及规范的要求以达到理想的设计效果; 2.1.10 制作总体规划及概念设计的相关文件供研究和讨论; 2.1.11 协助PCT 制作及完成一切政府审批所需的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出席所有政府汇报和之后的意见更进,以通过审批; 2.1.12 取得甲方对概念设计阶段的批准及确认,是完成总规划/概念设计阶段服务的先决条件; 2.1.13 本阶段应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文件: 1. 设计说明、定稿概念图、草图和图表,以充分解释所采用设计概念的场地数据、土地利用分析,设施分布(包括每个功能的参考图像)、景观分析,人行/车行动线、交通和基础设施(包括三维体量分析图和各层的解体分析图)、环境发展计划(分期如适用);具有标高及详细设计和功能标示注明的建筑平、立、剖面图 建筑图;外部空间的景观概念设计(上述所有项目都需为彩色图纸); 2. 最少 8 张彩色渲染透视效果图、其中最少 2 张为整体场景的鸟瞰图(需与甲方确定角度)、三维电子模型和图像,以说明建筑物之间的体量、空间关系、和提案的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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