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 转. 10.4.1 旅客非自愿改变承运人,应征得旅客及有关承运人的同意后,办理签转手续。
10.4.2 旅客自愿要求改变承运人,在符合下列全部条件下,川航可予以签转:
10.4.2.1 旅客使用的票价无签转限制;
10.4.2.2 旅客要求变更的承运人与川航签有联运协议,可以相互填开或接收票证。
10.4.3 凡不符合 10.4.2 的旅客要求改变承运人,一律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0.4.4 川航销售代理人未经川航特别授权不得为旅客办理签转。
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股权结构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5%,北京市中盛金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25%,北京长和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25%,深圳市和合投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出资 25%。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审慎性原则 审慎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时,不高估公允价值收益,不低估公允价值损失。
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ガス量の単位 特に定めがない限り、ガス量は立方メートル単位の整数とし、検針時には小数点以下は読みません。
建设规模 主项目总用地面积 76083.2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面积 3070.40 平方米,配套公建建筑面积 3920.36 平方米,主要包括 高层住宅楼、幼儿园、商业建筑;地下室建筑面积 34996.75 平方米,包括地下车库和小区配套设备用房。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2) 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3)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4)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在(2)项所提及的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于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