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合同/协议情况. 公司本次电站项目类型均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在该模式下,用能业主方能充分利用自身建筑物中闲置的屋顶进行新能源发电,降低自身用电成本,带来直接经济效益,同时,减少了一次能源的消耗,对节能降耗作出一定贡献。因此,基于节能服务机制,用能业主方与节能服务提供方主要参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20)签署相关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由上表可见,本次电站项目中 2-7 项均已签署相关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本 次电站项目中第 1 项系根据公司与罗山县人民政府签署《罗山县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项目投资意向合同》、罗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罗山县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其出具相关说明,确定募投项目实施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