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合同概述 样本条款

签署合同概述. 2020 年 7 月 30 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环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披露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0-060),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设计院”)(牵头人)及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广宇”)组成的联合体中标《靖江市供水、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项目。 近日,市政设计院、江苏广宇与靖江市华力管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管网”)完成《靖江市供水、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合同签署,合同总价为 20,468.60 万元,总工期为 750 天,本项目已由靖发改审【2020】50 号文批准建设。
签署合同概述. 2021 年 3 月 12 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或“公司”)与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丰达”)签署了《惠州丰达电厂二期天然气发电扩建项目余热锅炉及其辅助设备采购合 同》,合同总价为 15,980 万元。
签署合同概述. 近日,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设计院”)与宜兴市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工业”)签署了《宜兴市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合同总价为 3.2 亿元,总工期为一年。 本项目为宜兴重点市政工程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 86.59 亩,工程土建建设 规模为 5 万吨/天,设备安装规模近期 2.5 万吨/天,出水水质将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32/1072-2018)中的一、二级保护区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并实现污水
签署合同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21 年风电、光 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投资主体招标 3 标段;兵团北疆石河子 100 万 千瓦光伏基地项目(招标编号:21GC61015),中标项目规模 40 万千瓦。 为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并按期全容量并网,天富集团作为中标单位,将兵团北疆石河子 100 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天富 4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全权授权给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负责完成该项目的建设运营。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绿能光伏”)委托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上述项目公开招标。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电力设计院”)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取得《中标通知书》,中标该项目。 近日,绿能光伏与西北电力设计院签署《兵团北疆石河子 100 万 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天富 4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 总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合同总价为 1,789,763,639.00 元,
签署合同概述. 近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国联华光电站工程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西安大唐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大唐设计院”)与西安融晟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吉利融和西安基地52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总价为 166,142,340.00 元,工 期总日历天数为 190 天。
签署合同概述. 近日,公司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设计院”)与无锡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市政配套路用材料科技示范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总价为 186,983,000.00 元,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291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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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 (¥ )。

  •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 売出株式(引受人の買取引受による売出し) <欄内の数値の訂正> 「ブックビルディング方式」の「売出価額の総額(円)」の欄:「10,802,800,000」を「10,946,200,000」に訂正

  • 签署声明 1、在签署本《投资协议书》以前,投资者已认真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代理)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文件)的全部内容,明确一份完整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构成与内容,明确本产品投资者与产品管理人之间构成信托法律关系,明确本产品作为资产管理产品应受到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规范与调整,愿意承担投资风险,产品管理人已提醒投资者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投资者要求做了相应条款的说明,投资者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投资者做出的任何决策均出于自身独立的判断,是投资者真实的意思表示。 2、投资者认可本协议约定的信息披露途径,已清楚知悉投资者应注意查询的事项和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责任,同意产品管理人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相关通知和披露。 3、投资者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书》等全套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关于投资理财产品及其全部风险的有关内容,同意本次认购/申购/赎回受上述协议约束。明确本理财产品作为资产管理产品应受到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规范与调整,同意接受本产品的投资方案、费率、认购/申购/赎回安排与上述文件所做风险提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现决定认购/申购/赎回, 并授权产品管理人根据投资方案进行投资。 投资者签署栏 个 人 投 资 者 适 投资者(签字): 机 构 投资 者 适用 投资者(盖章):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 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李晗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 この契約の履行に関して甲乙間で用いる言語は、日本語とする 7 この契約書に定める金銭の支払に用いる通貨は、日本円とする。

  •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