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服务的原则 样本条款

管理服务的原则. 在管理服务期限内,甲方授予乙方一定事项的管理权限,乙方为管理服务标的提供管理服务,以协助管理服务标的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强化规范运作,提升盈利能力。 在管理服务期限内,甲方作为管理服务标的股东应享有之所有权、收益权、处置权等不因本协议的签署发生任何转移和变更,该等权利 仍归属于甲方,管理服务标的在管理服务期限内产生的利润或亏损,均由甲方自行享有或承担。 在管理服务期限内,管理服务标的的股权结构不因本次管理服务的提供而发生任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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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查表 1.1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评 审 内 容

  •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 商务技术文件 11.2.1 投标函; 11.2.2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 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4 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 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 投标标的清单; 11.2.7 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8 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 技术文件 技术人员情况表(如需要); 技术需求偏离表;

  • 债券估值方法 (1) 对于上市流通的债券,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估值。 (2) 对于非上市债券,参照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权威价格提供机构的报价进行估值。

  • 其他金融服务 1、 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 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前 30 个交易日招商轮船 A 股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由双方协议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83 元,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2,938,201,907.35 元(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由乙方以现金支付。

  •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选择的标准是: 1、 资历雄厚,信誉良好。 2、 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关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