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医疗转送 (限额人民币 20,000 元) 样本条款

紧急医疗转送 (限额人民币 20,000 元). 当被保险人在境外因遭遇意外伤害其在住院期间,经当地主治医师及华安海外援助服务中心特约医师共同认定事故发生当地医疗设施不足时,由华安海外援助服务中心安排以道路救护车辆或航空定期班机转送被保险人至离当地最近且最合适医院接受治疗。华安海外援助服务中心将安排救护车或其它交通工具或医疗队伍陪同转送被保险人从初诊地点至邻近且对治疗其伤病最适当之医院,并预先支付上述限额转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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