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与检验(含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样本条款
考核与检验(含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1)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在生产地或施工现场对材料和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所有考核和检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甲方有权指派其授权的和指定的检验人员参加上述考核和检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在考核、检查7日前将地点和时间以书面方式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将从任何有关的第三方或制造商处获得必要的许可,以使甲方的检验人员能出席考核和检验。
(4) 由乙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乙方分包与外购的部分),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乙方应以快递邮寄给甲方存档。此外,乙方还必须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5) 货物到达施工现场后,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应在一定时间内组织开箱检验,甲方应在开箱 检查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甲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甲方和乙方代表确认属乙方责任后,由乙方处理解决。如检验时,乙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甲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甲方和乙方同样有效,并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6)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乙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书面记录,并由甲方和乙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修理、更换或索赔的依据;如果乙方不予修理、更换,甲方有权自行修理、更换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自尚未支付的合同款中扣除。
(7)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设备发生损坏或短缺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如对上述甲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7个工作日内,自费安排代表赴现场同甲方代表共同复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