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的人员独立 样本条款

股份公司的人员独立. 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表、《社保登记证》、社保缴纳凭证、员工手册、员工管理制度等资料。公司已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制度和独立的工资管理制度,并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独立支付工资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股份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 务人员均为专职,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合法程序产生,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可自主决定有关人员的任免。公司员工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关联方。公司已建立独立的员工聘用、任免和薪酬制度,独立聘用员工,独立支付工资。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的人员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是独立的。
股份公司的人员独立. 股份公司建立了规范和健全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并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股份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股东单位担任管理职务,且均在股份公司处领取薪酬;股份公司的财务人员均未在关联企业中兼职;股份公司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核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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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员独立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与股东单位完全分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履行了合法的程序。

  • 业务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持有从事经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业务所必需的相关资质和许可,并拥有足够的资金、设备及员工,不依赖于控股股东。

  • 机构独立 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各机构均依法独立行使各自职权。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设置了相对完善的组织架构,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各部门进行明确分工,各部门依照规章制度和部门职责行使各自职能,不存在控股股东直接干预本公司经营活动的情况。

  • 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制定了独立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和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及经营需要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独立运作、独立核算、独立纳税。

  • 资产独立 在资产方面,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产,包括自行购置、租赁的房屋、固定资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公司的资产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 目 次 第1条 (総 則) 1

  • 保险期间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格式十二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本函未填写或未勾选视作未做声明。

  •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