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通过合法程序改选部分董事、监事等。收购人与出让人在《股东协议》中就华菱管线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达成以下安排: 出让人提名五名非独立董事(包括董事长)和一名监事的候选人,收购人提名五名非独立董事和一名监事候选人;此外出让人和收购人共同提名一名监事候选人。 收购人和出让人应互相协商,联合提名独立董事职务候选人。但是,收购人有权经与出让人协商后提名具资格的候选人,以填补完成交易后出现的最初二个独立董事职务的空缺。 华菱管线高级管理层应包括下列职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副总监、华菱管线四家主要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湘钢合营企业和涟钢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会任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财务的副总经理亦应兼任财务总监。 上述职务的候选人应由双方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委派,条件是候选人应符合适用法律和经修订的章程规定的资格要求。 出让人和收购人应共同向提名委员会提议担任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职务的候选人。总经理职务候选人应由收购人提议,并经出让人认可。财务总监职务候选人应由出让人提议,并由收购人认可。收购人应有权提名财务副总监职务候选人,财务副总监应由董事会委派。 每一方应在提议拟提名的候选人之前就潜在候选人与提名委员会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