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保險 样本条款

其他保險. 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如有其他保險契約亦加以承保時,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之損失金額以本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金額對於全部保險金額之比例為限。
其他保險. 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如有其他保險契約亦加以承保時,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之損失金額以本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金額對於全部保險金額之比例為限。 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第三人得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其應得之比例,直接向本公司請求給付賠償金額。 前項第三人直接向本公司請求給付賠償金額時,本公司基於本保險契約所得對抗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事由,亦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其他保險. 被保險汽車發生本保險承保範圍內之毀損滅失,如有其他保險同時承保時,本公司之賠償責任按下列方式計算: (實際應賠付金額)×【本保險保險金額÷(本保險保險金額+其他保險保險金額)】 前項所稱「其他保險」,係指被保險汽車發生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或毀損滅失同時有其他不同險別的保險契約亦承保同一事故之損失。
其他保險. 被保險汽車發生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如有其他保險同時承保時,本公司按下列約定負賠償責任:
其他保險. 除前條情形外,保險標的物在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契約同時應負賠償責任,本公司應依本保險契約之保險金額與總保險金額之比例負賠償之責。但本公司得經被保險人請求,先行全額賠付後,依比例分別向其他保險之保險人攤回其應賠付之金額,被保險人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其他保險. 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如另有其他旅行業責任保險契約承保時,本公司對於該項賠償責任以本保險契約所定保險金額對於全部保險金額之比例為限。 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期限之起算,依各該款之規定:
其他保險. 本保險契約承保之賠償責任,倘有其他保險契約重複承保時,本公司僅對超過該其他保險契約之保險金額部分負賠償之責任。
其他保險. 除前條情形外,住宅建築物在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契約同時應負賠償責任,本公司應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優先賠付。
其他保險. 本契約第十八條所約定承保範圍之損害補償責任,如另有其他保險契約重複承保時,本公司對於該項補償責任以本契約所定保險金額對於全部保險金額之比例為限。
其他保險. 任何遺失、損毀的費用及責任,如在提出索償時已獲其他保險單保障,本公司將不負責超出按比例賠償的部份。(第二部份第 1 章-人身意外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