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行動銀行服務 Clause in Contracts

行動銀行服務. (1) 行動裝置之認證(最多以三組為限),需輸入立約人身分證字號、使用者名稱及固定密碼,經 貴行資訊系統確認身分無誤後, 貴行再將僅供行動裝置認證之簡訊密碼傳送至立約人約定接收簡訊密碼之行動電話號碼,待立約人於擬進行認證之行動裝置輸入簡訊密碼並經貴行資訊系統認證無誤後,即完成行動裝置之認證並得開始使用行動銀行各項服務。 (2) 立約人如擬透過第四組行動裝置登入行動銀行,該裝置依前述流程進行簡訊密碼認證後,系統將自動取消立約 人最先認證之行動裝置;立約人亦可先登入網路銀行,輸入「固定密碼」後刪除前業經認證之任一組行動裝置,再進行新增行動裝置認證流程。 (3) 快速登入服務: a. 擬設定快速登入服務者,立約人須先輸入身分證字號、使用者名稱及固定密碼登入行動銀行後,依據立約人之行動裝置功能設定快速登入服務(例如:有設定指紋辨識功能之行動裝置,於登入行動銀行後可設定指紋辨識登入服務;有設定臉部辨識功能之行動裝置,於登入行動銀行後可設定臉部辨識登入服務);經認證之行動裝置未內建或未設定指紋辨識或臉部辨識登入服務者,於登入行動銀行後可設定圖形密碼登入服務。 b. 立約人於快速登入服務設定完成後,除得輸入身分證字號、使用者名稱及固定密碼登入行動銀行外,亦得利用快速登入服務登入行動銀行,立約人並得隨時關閉/開啟所設定之快速登入服務,或將指紋辨識或臉部辨識之快速登入設定變更為圖形密碼快速登入。 c. 使用指紋辨識或圖形密碼快速登入如發生 3 次以上連續錯誤,系統將自動關閉快速登入服務,如擬重新啟用,立約人需以身分證字號、使用者名稱及固定密碼登入行動銀行,並重新設定快速登入服務;使用臉部辨識快速登入之限制及重新啟用的方式悉依行動裝置原生作業系統之設定辦理。 d. 已設定快速登入之行動裝置如經刪除所有指紋或臉部辨識資訊,或依本契約第二十九條第四項第一款鎖定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時,快速登入服務將自動關閉,立約人須先依序解鎖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如有必要)、於擬設定快速登入服務之行動裝置新增指紋或臉部辨識資訊後,再依本契約第二十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規定重新設定快速登入服務。 e. 立約人瞭解並同意, 貴行對立約人透過快速登入服務使用的各項行動銀行服務, 均視為立約人本人登入行動銀行後所為的有效指示。 f. 立約人應謹慎使用快速登入服務,切勿與他人共用經認證之行動裝置(或儲存他人之指紋或臉部辨識資訊)、任意破解行動裝置、並慎防駭客攻擊以確保帳戶安全。立約人於發現第三人冒用或盜用快速登入服務時,應立即以電話或其他貴行同意之方式通知 貴行停止行動銀行服務。 貴行接獲前述通知前,第三人利用快速登入服務 所為之指示均視為立約人有效之指示,由立約人自行負責,倘致 貴行受有損害,立約人並應負賠償之責,但貴行對資訊系統之控管有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或有其他可歸責之事由,致第三人冒用或盜用立約人之快速登入服務者,仍應由 貴行負責。 g. 立約人瞭解並同意, 貴行非行動裝置內建之指紋辨識或臉部辨識功能之製造商,與行動裝置製造商亦無任何 代理或合夥關係。如行動裝置內建之指紋辨識或臉部辨識功能發生任何問題,應由行動裝置製造廠商負責處理。 h. 立約人瞭解並同意,得設定快速登入服務之行動裝置以 貴行官網公告為主。 (4) 立約人瞭解並同意,如因網路繁忙或中斷、電信業者之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故障或損壞、或其他不可歸責於 貴行之事由致行動銀行服務中斷、遲延、資料傳輸或貯存上之錯誤,或造成立約人行動裝置損壞、資料流失或其他損失, 貴行無須負任何賠償責任。 (5) 若註銷網路銀行,即無法再使用行動銀行相關服務。 (6) 同一立約人 (同一身分證字號)於同一時間僅可擇一於「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登入。 (7) 行動銀行【即享即付】服務功能約定事項: a. 立約人應於網路銀行已設定非約定轉帳功能方可使用「即享即付」功能。 b. 立約人若欲轉帳給具備「即享即付」功能之特約商店,可於行動銀行頁面直接點選「即享即付」按鈕,且成功登入網路銀行後,即可選擇轉出帳號,並輸入轉帳金額﹝轉入帳號將直接帶出該特約商店之帳號﹞及 網銀密碼,即可完成該筆交易付款。 c. 轉帳完成後,立約人將透過留存於 貴行之電子郵件信箱及立約人約定接收簡訊密碼之行動電話號碼收到交易結果通知。立約人應確認行動電話為開機狀態、簡訊接收容量足夠及門號未拒接商務簡訊。 d. 即享即付」功能僅提供消費者一付款平台,其使用規範及注意事項同網路銀行之「非約定轉帳」服務。貴行並非商品或服務出售人,且與特約商店間並無合夥、經紀、代理或保證關係,且未介入商品交付或後續服務。立約人對特約商店提供商品/服務內容有任何爭議及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應逕洽特約商店。 e. 貴行保留同意、變更、終止及所有參與「即享即付」之特約商店及其提供之優惠內容之權利,任何補充說明以 貴行網站公佈為準。 (8) 行動銀行「登入前預覽服務」約定事項: a. 行動銀行「登入前預覽服務」(下稱預覽服務)係指立約人於未登入行動銀行之狀態下,得快速預覽行動銀行預設或立約人自行設定之帳戶相關資訊。預覽服務預設為關閉,立約人首次使用前須先登入行動銀行並完成啟用預覽服務之相關設定。立約人得自行設定或修改預覽服務之項目。 b. 如同一台行動裝置曾使用不同身分證字號登入行動銀行且均同意開啟使用預覽服務,貴行將依最後登入者之身分及其設定項目提供預覽服務。 c. 立約人請勿於已破解系統權限之行動裝置上使用預覽服務,且應自行妥慎保管行動裝置勿交付他人使用,並建議使用「螢幕鎖定密碼」或「開機密碼」保護行動裝置後再啟用預覽服務,以確保帳戶資訊安全。 (9) 行動銀行「推播通知服務」約定事項: a. 立約人如授權超過1台之行動裝置接收推播通知服務,推播通知項目以立約人最後設定者為準,且推播通知僅發送至立約人最後設定之行動裝置。 b. 如立約人同一台行動裝置曾使用不同身分證字號登入行動銀行且均開啟「推播通知服務」功能,貴行僅發送推播通知予最後登入者。 c. 推播服務僅為通知使用,立約人應自行確認行動裝置之推播設定已開啟且系統、網路連線正常無誤,若因不可歸責於 貴行之事由導致無法接收推播通知,概與 貴行無涉,貴行亦不重新發送推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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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金融業務服務約定條款

行動銀行服務. (1) 行動裝置之認證(最多以三組為限),需輸入立約人身分證字號、使用者名稱及固定密碼,經 貴行資訊系統確認身分無誤後行動裝置之認證(最多以三組為限),需輸入正確之立約人身分證字號、使用者名稱及網銀密碼貴行再將僅供行動裝置認證之簡訊密碼傳送至立約人約定接收簡訊密碼之行動電話號碼,待立約人於擬進行認證之行動裝置輸入簡訊密碼並經貴行資訊系統認證無誤後,即完成行動裝置之認證並得開始使用行動銀行各項服務貴行再將行動裝置認證之簡訊密碼傳送至立約人約定接收簡訊密碼之行動電話號碼,待立約人於行動裝置輸入正確之簡訊密碼,即完成行動裝置之認證。 (2) 立約人如擬透過第四組行動裝置登入行動銀行,該裝置依前述流程進行簡訊密碼認證後,系統將自動取消立約 人最先認證之行動裝置;立約人亦可先登入網路銀行,輸入「固定密碼」後刪除前業經認證之任一組行動裝置,再進行新增行動裝置認證流程。 (3) 快速登入服務: a. 擬設定快速登入服務者,立約人須先輸入身分證字號、使用者名稱及固定密碼登入行動銀行後,依據立約人之行動裝置功能設定快速登入服務(例如:有設定指紋辨識功能之行動裝置,於登入行動銀行後可設定指紋辨識登入服務;有設定臉部辨識功能之行動裝置,於登入行動銀行後可設定臉部辨識登入服務);經認證之行動裝置未內建或未設定指紋辨識或臉部辨識登入服務者,於登入行動銀行後可設定圖形密碼登入服務擬設定快速登入服務者,立約人須先登入行動銀行,依據立約人之行動裝置功能設定快速登入服務;經認證之行動裝置未內建或未設定指紋辨識或臉部辨識登入服務者,於登入行動銀行後可設定圖形密碼登入服 務。立約人得隨時關閉或開啟快速登入服務,或變更快速登入之方式。 b. 立約人於快速登入服務設定完成後,除得輸入身分證字號、使用者名稱及固定密碼登入行動銀行外,亦得利用快速登入服務登入行動銀行,立約人並得隨時關閉/開啟所設定之快速登入服務,或將指紋辨識或臉部辨識之快速登入設定變更為圖形密碼快速登入使用指紋/臉部辨識進行快速登入:行動裝置未存有辨識資訊或錯誤次數累計已達行動裝置原生作業系統錯誤次數上限(所有行動銀行服務合併計算),系統將自動關閉使用指紋/臉部辨識進行快速登入服務,如擬重新啟用,立約人需重新設定快速登入服務。 c. 使用指紋辨識或圖形密碼快速登入如發生 使用圖形密碼進行快速登入:如累計發生 3 次以上連續錯誤,系統將自動關閉快速登入服務,如擬重新啟用,立約人需以身分證字號、使用者名稱及固定密碼登入行動銀行,並重新設定快速登入服務;使用臉部辨識快速登入之限制及重新啟用的方式悉依行動裝置原生作業系統之設定辦理次以上錯誤(所有行動銀行服務合併計算)或行動裝置未存有辨識資訊,系統將自動關閉使用圖形密碼進行快速登入服務,如擬重新啟用,立約人需重新設定快速登入服 務。 d. 已設定快速登入之行動裝置如經刪除所有指紋或臉部辨識資訊,或依本契約第二十九條第四項第一款鎖定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時,快速登入服務將自動關閉,立約人須先依序解鎖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如有必要)、於擬設定快速登入服務之行動裝置新增指紋或臉部辨識資訊後,再依本契約第二十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規定重新設定快速登入服務立約人之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服務遭停止時,快速登入服務亦將自動關閉。 e. 立約人瞭解並同意貴行對透過快速登入服務後使用的各項行動銀行服務貴行對立約人透過快速登入服務使用的各項行動銀行服務, 均視為立約人本人登入行動銀行後所為的有效指示均視為立約人本人所為的有效指示。 f. 立約人應謹慎使用快速登入服務,切勿與他人共用經認證之行動裝置(或儲存他人之指紋或臉部辨識資訊)、任意破解行動裝置、並慎防駭客攻擊以確保帳戶安全。立約人於發現第三人冒用或盜用快速登入服務時,應立即以電話或其他貴行同意之方式通知 立約人切勿與他人共用經認證之行動裝置(或儲存他人之指紋或臉部辨識資訊)、任意破解行動裝置、並慎防駭客攻擊以確保帳戶安全。立約人於發現第三人冒用或盜用快速登入服務時,應立即以電話或其他貴行同意之方式通知 貴行停止行動銀行服務。 貴行接獲前述通知前,第三人利用快速登入服務 所為之指示均視為立約人有效之指示,由立約人自行負責,倘致 貴行受有損害,立約人並應負賠償之責,但貴行對資訊系統之控管有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或有其他可歸責之事由,致第三人冒用或盜用立約人之快速登入服務者,仍應由 貴行負責貴行接獲前述通知前,第三人利用快速登入服務所為之指示均視為立約人有效之指示,由立約人自行負責,倘致 貴行受有損害,立約人並應負賠償之責。 g. 立約人瞭解並同意, 貴行非行動裝置內建之指紋辨識或臉部辨識功能之製造商,與行動裝置製造商亦無任何 代理或合夥關係。如行動裝置內建之指紋辨識或臉部辨識功能發生任何問題,應由行動裝置製造廠商負責處理如行動裝置內建之辨識功能發生任何問題,應由行動裝置製造廠商負責處理 h. 立約人瞭解並同意,得設定快速登入服務之行動裝置以 貴行官網公告為主。 (4) 立約人瞭解並同意,如因網路繁忙或中斷、電信業者之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故障或損壞、或其他不可歸責於 貴行之事由致行動銀行服務中斷、遲延、資料傳輸或貯存上之錯誤,或造成立約人行動裝置損壞、資料流失或其他損失, 貴行無須負任何賠償責任。 (5) 若註銷網路銀行,即無法再使用行動銀行相關服務。 (6) 同一立約人 (同一身分證字號)於同一時間僅可擇一於「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登入。 (7) 行動銀行【即享即付】服務功能約定事項: a. 立約人應於網路銀行已設定非約定轉帳功能方可使用「即享即付」功能。 b. 立約人若欲轉帳給具備「即享即付」功能之特約商店,可於行動銀行頁面直接點選「即享即付」按鈕,且成功登入網路銀行後,即可選擇轉出帳號,並輸入轉帳金額﹝轉入帳號將直接帶出該特約商店之帳號﹞及 網銀密碼,即可完成該筆交易付款。 c. 轉帳完成後,立約人將透過留存於 貴行之電子郵件信箱及立約人約定接收簡訊密碼之行動電話號碼收到交易結果通知。立約人應確認行動電話為開機狀態、簡訊接收容量足夠及門號未拒接商務簡訊。 d. 即享即付」功能僅提供消費者一付款平台,其使用規範及注意事項同網路銀行之「非約定轉帳」服務。貴行並非商品或服務出售人,且與特約商店間並無合夥、經紀、代理或保證關係,且未介入商品交付或後續服務。立約人對特約商店提供商品/服務內容有任何爭議及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應逕洽特約商店。 e. 貴行保留同意、變更、終止及所有參與「即享即付」之特約商店及其提供之優惠內容之權利,任何補充說明以 貴行網站公佈為準。 (8) 行動銀行「登入前預覽服務」約定事項: a. 行動銀行「登入前預覽服務」(下稱預覽服務)係指立約人於未登入行動銀行之狀態下,得快速預覽行動銀行預設或立約人自行設定之帳戶相關資訊。預覽服務預設為關閉,立約人首次使用前須先登入行動銀行並完成啟用預覽服務之相關設定。立約人得自行設定或修改預覽服務之項目。 b. 如同一台行動裝置曾使用不同身分證字號登入行動銀行且均同意開啟使用預覽服務,貴行將依最後登入者之身分及其設定項目提供預覽服務。 c. 立約人請勿於已破解系統權限之行動裝置上使用預覽服務,且應自行妥慎保管行動裝置勿交付他人使用,並建議使用「螢幕鎖定密碼」或「開機密碼」保護行動裝置後再啟用預覽服務,以確保帳戶資訊安全。 (9) 行動銀行「推播通知服務」約定事項: a. 立約人如授權超過1台之行動裝置接收推播通知服務,推播通知項目以立約人最後設定者為準,且推播通知僅發送至立約人最後設定之行動裝置。 b. 如立約人同一台行動裝置曾使用不同身分證字號登入行動銀行且均開啟「推播通知服務」功能,貴行僅發送推播通知予最後登入者。 c. 推播服務僅為通知使用,立約人應自行確認行動裝置之推播設定已開啟且系統、網路連線正常無誤,若因不可歸責於 貴行之事由導致無法接收推播通知,概與 貴行無涉,貴行亦不重新發送推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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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Online Application Service Agreement

行動銀行服務. (1) 行動裝置之認證(最多以三組為限),需輸入立約人身分證字號、使用者名稱及固定密碼,經 貴行資訊系統確認身分無誤後, 貴行再將僅供行動裝置認證之簡訊密碼傳送至立約人約定接收簡訊密碼之行動電話號碼,待立約人於擬進行認證之行動裝置輸入簡訊密碼並經貴行資訊系統認證無誤後,即完成行動裝置之認證並得開始使用行動銀行各項服務。 (2) 立約人如擬透過第四組行動裝置登入行動銀行,該裝置依前述流程進行簡訊密碼認證後,系統將自動取消立約 人最先認證之行動裝置;立約人亦可先登入網路銀行,輸入「固定密碼」後刪除前業經認證之任一組行動裝置,再進行新增行動裝置認證流程。 (3) 快速登入服務: a. 擬設定快速登入服務者,立約人須先輸入身分證字號、使用者名稱及固定密碼登入行動銀行後,依據立約人之行動裝置功能設定快速登入服務(例如:有設定指紋辨識功能之行動裝置,於登入行動銀行後可設定指紋辨識登入服務;有設定臉部辨識功能之行動裝置,於登入行動銀行後可設定臉部辨識登入服務);經認證之行動裝置未內建或未設定指紋辨識或臉部辨識登入服務者,於登入行動銀行後可設定圖形密碼登入服務。 b. 立約人於快速登入服務設定完成後,除得輸入身分證字號、使用者名稱及固定密碼登入行動銀行外,亦得利用快速登入服務登入行動銀行,立約人並得隨時關閉/開啟所設定之快速登入服務,或將指紋辨識或臉部辨識之快速登入設定變更為圖形密碼快速登入。 c. 使用指紋辨識或圖形密碼快速登入如發生 3 次以上連續錯誤,系統將自動關閉快速登入服務,如擬重新啟用,立約人需以身分證字號、使用者名稱及固定密碼登入行動銀行,並重新設定快速登入服務;使用臉部辨識快速登入之限制及重新啟用的方式悉依行動裝置原生作業系統之設定辦理。 d. 已設定快速登入之行動裝置如經刪除所有指紋或臉部辨識資訊,或依本契約第二十九條第四項第一款鎖定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時,快速登入服務將自動關閉,立約人須先依序解鎖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如有必要)、於擬設定快速登入服務之行動裝置新增指紋或臉部辨識資訊後,再依本契約第二十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規定重新設定快速登入服務。 e. 立約人瞭解並同意, 貴行對立約人透過快速登入服務使用的各項行動銀行服務, 均視為立約人本人登入行動銀行後所為的有效指示。 f. 立約人應謹慎使用快速登入服務,切勿與他人共用經認證之行動裝置(或儲存他人之指紋或臉部辨識資訊)、任意破解行動裝置、並慎防駭客攻擊以確保帳戶安全。立約人於發現第三人冒用或盜用快速登入服務時,應立即以電話或其他貴行同意之方式通知 貴行停止行動銀行服務。 貴行接獲前述通知前,第三人利用快速登入服務 所為之指示均視為立約人有效之指示,由立約人自行負責,倘致 貴行受有損害,立約人並應負賠償之責,但貴行對資訊系統之控管有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或有其他可歸責之事由,致第三人冒用或盜用立約人之快速登入服務者,仍應由 貴行負責。 g. 立約人瞭解並同意, 貴行非行動裝置內建之指紋辨識或臉部辨識功能之製造商,與行動裝置製造商亦無任何 代理或合夥關係。如行動裝置內建之指紋辨識或臉部辨識功能發生任何問題,應由行動裝置製造廠商負責處理。 h. 立約人瞭解並同意,得設定快速登入服務之行動裝置以 貴行官網公告為主。 (4) 立約人瞭解並同意,如因網路繁忙或中斷、電信業者之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故障或損壞、或其他不可歸責於 貴行之事由致行動銀行服務中斷、遲延、資料傳輸或貯存上之錯誤,或造成立約人行動裝置損壞、資料流失或其他損失貴行之事由致行動銀行服務中斷、遲延、資料傳輸或貯存上之錯誤,或造成立約人行動裝置損壞、資料流失或其 他損失, 貴行無須負任何賠償責任。 (5) 若註銷網路銀行,即無法再使用行動銀行相關服務。 (6) 同一立約人 (同一身分證字號)於同一時間僅可擇一於「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登入。 (7) 行動銀行【即享即付】服務功能約定事項: a. 立約人應於網路銀行已設定非約定轉帳功能方可使用「即享即付」功能。 b. 立約人若欲轉帳給具備「即享即付」功能之特約商店,可於行動銀行頁面直接點選「即享即付」按鈕,且成功登入網路銀行後,即可選擇轉出帳號,並輸入轉帳金額﹝轉入帳號將直接帶出該特約商店之帳號﹞及 網銀密碼,即可完成該筆交易付款立約人若欲轉帳給具備「即享即付」功能之特約商店,可於行動銀行頁面直接點選「即享即付」按鈕,且成功登入網路銀行後,即可選擇轉出帳號,並輸入轉帳金額﹝轉入帳號將直接帶出該特約商店之帳號﹞及網銀密碼,即可完成該筆交易付款。 c. 轉帳完成後,立約人將透過留存於 貴行之電子郵件信箱及立約人約定接收簡訊密碼之行動電話號碼收到交易結果通知。立約人應確認行動電話為開機狀態、簡訊接收容量足夠及門號未拒接商務簡訊。 d. 即享即付」功能僅提供消費者一付款平台,其使用規範及注意事項同網路銀行之「非約定轉帳」服務。貴行並非商品或服務出售人,且與特約商店間並無合夥、經紀、代理或保證關係,且未介入商品交付或後續服務。立約人對特約商店提供商品/服務內容有任何爭議及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應逕洽特約商店。 e. 貴行保留同意、變更、終止及所有參與「即享即付」之特約商店及其提供之優惠內容之權利,任何補充說明以 貴行網站公佈為準。 (8) 行動銀行「登入前預覽服務」約定事項: a. 行動銀行「登入前預覽服務」(下稱預覽服務)係指立約人於未登入行動銀行之狀態下,得快速預覽行動銀行預設或立約人自行設定之帳戶相關資訊。預覽服務預設為關閉,立約人首次使用前須先登入行動銀行並完成啟用預覽服務之相關設定。立約人得自行設定或修改預覽服務之項目。 b. 如同一台行動裝置曾使用不同身分證字號登入行動銀行且均同意開啟使用預覽服務,貴行將依最後登入者之身分及其設定項目提供預覽服務。 c. 立約人請勿於已破解系統權限之行動裝置上使用預覽服務,且應自行妥慎保管行動裝置勿交付他人使用,並建議使用「螢幕鎖定密碼」或「開機密碼」保護行動裝置後再啟用預覽服務,以確保帳戶資訊安全。 (9) 行動銀行「推播通知服務」約定事項: a. 立約人如授權超過1台之行動裝置接收推播通知服務,推播通知項目以立約人最後設定者為準,且推播通知僅發送至立約人最後設定之行動裝置。 b. 如立約人同一台行動裝置曾使用不同身分證字號登入行動銀行且均開啟「推播通知服務」功能,貴行僅發送推播通知予最後登入者。 c. 推播服務僅為通知使用,立約人應自行確認行動裝置之推播設定已開啟且系統、網路連線正常無誤,若因不可歸責於 貴行之事由導致無法接收推播通知,概與 貴行無涉,貴行亦不重新發送推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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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網路銀行暨行動銀行業務服務約定條款

行動銀行服務. (1) 行動裝置之認證(最多以三組為限),需輸入立約人身分證字號、使用者名稱及固定密碼,經 貴行資訊系統確認身分無誤後行動裝置之認證(最多以三組為限),需輸入正確之立約人身分證字號、使用者名稱及固定密碼貴行再將僅供行動裝置認證之簡訊密碼傳送至立約人約定接收簡訊密碼之行動電話號碼,待立約人於擬進行認證之行動裝置輸入簡訊密碼並經貴行資訊系統認證無誤後,即完成行動裝置之認證並得開始使用行動銀行各項服務貴行再將行動裝置認證之簡訊密碼傳送至立約人約定接收簡訊密碼之行動電話號碼,待立約人於行動裝置輸入正確之簡訊密碼,即完成行動裝置之認證。 (2) 立約人如擬透過第四組行動裝置登入行動銀行,該裝置依前述流程進行簡訊密碼認證後,系統將自動取消立約 人最先認證之行動裝置;立約人亦可先登入網路銀行,輸入「固定密碼」後刪除前業經認證之任一組行動裝置,再進行新增行動裝置認證流程快速登入服務: a. 擬設定快速登入服務者,立約人須先登入行動銀行,依據立約人之行動裝置功能設定快速登入服務;經認證之行動裝置未內建或未設定指紋辨識或臉部辨識登入服務者,於登入行動銀行後可設定圖形密碼登入服務。立約人得隨時關閉或開啟快速登入服務,或變更快速登入之方式。 b. 使用指紋辨識進行快速登入或交易身分驗證:如同一行動銀行服務連續發生 3 次以上錯誤或行動裝置未存有辨識資訊或於 SC Keyboard Banking 錯誤次數累計已達行動裝置原生作業系統錯誤次數上限(所有行動銀行服務合併計算,包括但不限於掃碼支付、SC Keyboard Banking),系統將自動關閉使用指紋辨識進行快速登入服務或交易身分驗證,如擬重新啟用,立約人需重新設定快速登入服務。 c. 使用圖形密碼進行快速登入或交易身分驗證:如累計發生 3 次以上錯誤(所有行動銀行服務合併計算,包括但不限於掃碼支付、SC Keyboard Banking)或行動裝置未存有辨識資訊,系統將自動關閉使用圖形密碼進行快速登入服務或交易身分驗證,如擬重新啟用,立約人需重新設定快速登入服務。 d. 使用臉部辨識進行快速登入或交易身分驗證:其限制及重新啟用的方式悉依行動裝置原生作業系統之設定辦理。 e. 立約人之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服務遭停止時,快速登入服務亦將自動關閉。 f. 貴行對透過快速登入服務後使用的各項行動銀行服務, 均視為立約人本人所為的有效指示。 g. 立約人切勿與他人共用經認證之行動裝置(或儲存他人之指紋或臉部辨識資訊)、任意破解行動裝置、並慎防駭客攻擊以確保帳戶安全。立約人於發現第三人冒用或盜用快速登入服務時,應立即以電話或其他 貴行同意之方式通知 貴行停止行動銀行服務。 貴行接獲前述通知前,第三人利用快速登入服務所為之指示均視為立約人有效之指示,由立約人自行負責,倘致 貴行受有損害,立約人並應負賠償之責。 h. 如行動裝置內建之辨識功能發生任何問題,應由行動裝置製造廠商負責處理。 i. 得設定快速登入服務之行動裝置以貴行官網公告為主。 (3) 快速登入服務: a. 擬設定快速登入服務者,立約人須先輸入身分證字號、使用者名稱及固定密碼登入行動銀行後,依據立約人之行動裝置功能設定快速登入服務(例如:有設定指紋辨識功能之行動裝置,於登入行動銀行後可設定指紋辨識登入服務;有設定臉部辨識功能之行動裝置,於登入行動銀行後可設定臉部辨識登入服務);經認證之行動裝置未內建或未設定指紋辨識或臉部辨識登入服務者,於登入行動銀行後可設定圖形密碼登入服務。 b. 立約人於快速登入服務設定完成後,除得輸入身分證字號、使用者名稱及固定密碼登入行動銀行外,亦得利用快速登入服務登入行動銀行,立約人並得隨時關閉/開啟所設定之快速登入服務,或將指紋辨識或臉部辨識之快速登入設定變更為圖形密碼快速登入。 c. 使用指紋辨識或圖形密碼快速登入如發生 3 次以上連續錯誤,系統將自動關閉快速登入服務,如擬重新啟用,立約人需以身分證字號、使用者名稱及固定密碼登入行動銀行,並重新設定快速登入服務;使用臉部辨識快速登入之限制及重新啟用的方式悉依行動裝置原生作業系統之設定辦理。 d. 已設定快速登入之行動裝置如經刪除所有指紋或臉部辨識資訊,或依本契約第二十九條第四項第一款鎖定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時,快速登入服務將自動關閉,立約人須先依序解鎖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如有必要)、於擬設定快速登入服務之行動裝置新增指紋或臉部辨識資訊後,再依本契約第二十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規定重新設定快速登入服務。 e. 立約人瞭解並同意如因不可歸責於貴行之事由致行動銀行服務中斷、遲延、資料傳輸或貯存上之錯誤,或造成立約人行動裝置損壞、資料流失或其他損失貴行對立約人透過快速登入服務使用的各項行動銀行服務, 均視為立約人本人登入行動銀行後所為的有效指示。 f. 立約人應謹慎使用快速登入服務,切勿與他人共用經認證之行動裝置(或儲存他人之指紋或臉部辨識資訊)、任意破解行動裝置、並慎防駭客攻擊以確保帳戶安全。立約人於發現第三人冒用或盜用快速登入服務時,應立即以電話或其他貴行同意之方式通知 貴行停止行動銀行服務。 貴行接獲前述通知前,第三人利用快速登入服務 所為之指示均視為立約人有效之指示,由立約人自行負責,倘致 貴行受有損害,立約人並應負賠償之責,但貴行對資訊系統之控管有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或有其他可歸責之事由,致第三人冒用或盜用立約人之快速登入服務者,仍應由 貴行負責。 g. 立約人瞭解並同意, 貴行非行動裝置內建之指紋辨識或臉部辨識功能之製造商,與行動裝置製造商亦無任何 代理或合夥關係。如行動裝置內建之指紋辨識或臉部辨識功能發生任何問題,應由行動裝置製造廠商負責處理。 h. 立約人瞭解並同意,得設定快速登入服務之行動裝置以 貴行官網公告為主貴行無須負任何賠償責任。 (4) 立約人瞭解並同意,如因網路繁忙或中斷、電信業者之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故障或損壞、或其他不可歸責於 貴行之事由致行動銀行服務中斷、遲延、資料傳輸或貯存上之錯誤,或造成立約人行動裝置損壞、資料流失或其他損失, 貴行無須負任何賠償責任若註銷網路銀行,即無法再使用行動銀行相關服務。 (5) 若註銷網路銀行,即無法再使用行動銀行相關服務。 (6) 同一立約人 (同一身分證字號)於同一時間僅可擇一於「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登入。 (7) 行動銀行【即享即付】服務功能約定事項: a. 立約人應於網路銀行已設定非約定轉帳功能方可使用「即享即付」功能。 b. 立約人若欲轉帳給具備「即享即付」功能之特約商店,可於行動銀行頁面直接點選「即享即付」按鈕,且成功登入網路銀行後,即可選擇轉出帳號,並輸入轉帳金額﹝轉入帳號將直接帶出該特約商店之帳號﹞及 網銀密碼,即可完成該筆交易付款。 c. 轉帳完成後,立約人將透過留存於 貴行之電子郵件信箱及立約人約定接收簡訊密碼之行動電話號碼收到交易結果通知。立約人應確認行動電話為開機狀態、簡訊接收容量足夠及門號未拒接商務簡訊。 d. 即享即付」功能僅提供消費者一付款平台,其使用規範及注意事項同網路銀行之「非約定轉帳」服務。貴行並非商品或服務出售人,且與特約商店間並無合夥、經紀、代理或保證關係,且未介入商品交付或後續服務。立約人對特約商店提供商品即享即付」功能僅提供消費者一付款平台,其使用規範及注意事項同網路銀行之「非約定轉帳」服務。立約人對特約商店提供商品/服務內容有任何爭議及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應逕洽特約商店。 e. c. 貴行保留同意、變更、終止及所有參與「即享即付」之特約商店及其提供之優惠內容之權利,任何補充說明以 貴行網站公佈為準。 (8) 6) 行動銀行「登入前預覽服務」約定事項: a. 行動銀行「登入前預覽服務」(下稱預覽服務)係指立約人於未登入行動銀行之狀態下,得快速預覽行動銀行預設或立約人自行設定之帳戶相關資訊。預覽服務預設為關閉,立約人首次使用前須先登入行動銀行並完成啟用預覽服務之相關設定。立約人得自行設定或修改預覽服務之項目。 b. 如同一台行動裝置曾使用不同身分證字號登入行動銀行且均同意開啟使用預覽服務,貴行將依最後登入者之身分及其設定項目提供預覽服務。 c. 立約人請勿於已破解系統權限之行動裝置上使用預覽服務,且應自行妥慎保管行動裝置勿交付他人使用,並建議使用「螢幕鎖定密碼」或「開機密碼」保護行動裝置後再啟用預覽服務,以確保帳戶資訊安全。 (97) 行動銀行「推播通知服務」約定事項: a. 立約人如授權超過1台之行動裝置接收推播通知服務,推播通知項目以立約人最後設定者為準,且推播通知僅發送至立約人最後設定之行動裝置。 b. 如立約人同一台行動裝置曾使用不同身分證字號登入行動銀行且均開啟「推播通知服務」功能,貴行僅發送推播通知予最後登入者。 c. 推播服務僅為通知使用,立約人應自行確認行動裝置之推播設定已開啟且系統、網路連線正常無誤,若因不可歸責於 若因不可歸責於 貴行之事由導致無法接收推播通知,概與 貴行無涉,貴行亦不重新發送推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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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Online Application Service Agreement

行動銀行服務. (1) 行動裝置之認證(最多以三組為限),需輸入立約人身分證字號、使用者名稱及固定密碼,經 貴行資訊系統確認身分無誤後行動裝置之認證(最多以三組為限),需輸入正確之立約人身分證字號、使用者名稱及網銀密碼貴行再將僅供行動裝置認證之簡訊密碼傳送至立約人約定接收簡訊密碼之行動電話號碼,待立約人於擬進行認證之行動裝置輸入簡訊密碼並經貴行資訊系統認證無誤後,即完成行動裝置之認證並得開始使用行動銀行各項服務貴行再將行動裝置認證之簡訊密碼傳送至立約人約定接收簡訊密碼之行動電話號碼,待立約人於行動裝置輸入正確之簡訊密碼,即完成行動裝置之認證。 (2) 立約人如擬透過第四組行動裝置登入行動銀行,該裝置依前述流程進行簡訊密碼認證後,系統將自動取消立約 人最先認證之行動裝置;立約人亦可先登入網路銀行,輸入「固定密碼」後刪除前業經認證之任一組行動裝置,再進行新增行動裝置認證流程。 (3) 快速登入服務: a. 擬設定快速登入服務者,立約人須先輸入身分證字號、使用者名稱及固定密碼登入行動銀行後,依據立約人之行動裝置功能設定快速登入服務(例如:有設定指紋辨識功能之行動裝置,於登入行動銀行後可設定指紋辨識登入服務;有設定臉部辨識功能之行動裝置,於登入行動銀行後可設定臉部辨識登入服務);經認證之行動裝置未內建或未設定指紋辨識或臉部辨識登入服務者,於登入行動銀行後可設定圖形密碼登入服務擬設定快速登入服務者,立約人須先登入行動銀行,依據立約人之行動裝置功能設定快速登入服務;經認證之行動裝置未內建或未設定指紋辨識或臉部辨識登入服務者,於登入行動銀行後可設定圖形密碼登入服 務。立約人得隨時關閉或開啟快速登入服務,或變更快速登入之方式。 b. 立約人於快速登入服務設定完成後,除得輸入身分證字號、使用者名稱及固定密碼登入行動銀行外,亦得利用快速登入服務登入行動銀行,立約人並得隨時關閉/開啟所設定之快速登入服務,或將指紋辨識或臉部辨識之快速登入設定變更為圖形密碼快速登入使用指紋/臉部辨識進行快速登入或交易身分驗證:行動裝置未存有辨識資訊或錯誤次數累計已達行動裝置原生作業系統錯誤次數上限(所有行動銀行服務合併計算,包括但不限於掃碼支付),系統將自動關閉使用指紋/臉部辨識進行快速登入服務或交易身分驗證,如擬重新啟用,立約人需重新設定快速登入服 務。 c. 使用指紋辨識或圖形密碼快速登入如發生 使用圖形密碼進行快速登入或交易身分驗證:如累計發生 3 次以上連續錯誤,系統將自動關閉快速登入服務,如擬重新啟用,立約人需以身分證字號、使用者名稱及固定密碼登入行動銀行,並重新設定快速登入服務;使用臉部辨識快速登入之限制及重新啟用的方式悉依行動裝置原生作業系統之設定辦理次以上錯誤(所有行動銀行服務合併計算,包括但不限於掃碼支付)或行動裝置未存有辨識資訊,系統將自動關閉使用圖形密碼進行快速登入服務或交易身分驗證,如擬重新啟用,立約人需重新設定快速登入服務。 d. 已設定快速登入之行動裝置如經刪除所有指紋或臉部辨識資訊,或依本契約第二十九條第四項第一款鎖定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時,快速登入服務將自動關閉,立約人須先依序解鎖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如有必要)、於擬設定快速登入服務之行動裝置新增指紋或臉部辨識資訊後,再依本契約第二十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規定重新設定快速登入服務立約人之網路銀行及行動銀行服務遭停止時,快速登入服務亦將自動關閉。 e. 立約人瞭解並同意貴行對透過快速登入服務後使用的各項行動銀行服務貴行對立約人透過快速登入服務使用的各項行動銀行服務, 均視為立約人本人登入行動銀行後所為的有效指示均視為立約人本人所為的有效指示。 f. 立約人應謹慎使用快速登入服務,切勿與他人共用經認證之行動裝置(或儲存他人之指紋或臉部辨識資訊)、任意破解行動裝置、並慎防駭客攻擊以確保帳戶安全。立約人於發現第三人冒用或盜用快速登入服務時,應立即以電話或其他貴行同意之方式通知 立約人切勿與他人共用經認證之行動裝置(或儲存他人之指紋或臉部辨識資訊)、任意破解行動裝置、並慎防駭客攻擊以確保帳戶安全。立約人於發現第三人冒用或盜用快速登入服務時,應立即以電話或其他貴行同意之方式通知 貴行停止行動銀行服務。 貴行接獲前述通知前,第三人利用快速登入服務 所為之指示均視為立約人有效之指示,由立約人自行負責,倘致 貴行受有損害,立約人並應負賠償之責,但貴行對資訊系統之控管有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或有其他可歸責之事由,致第三人冒用或盜用立約人之快速登入服務者,仍應由 貴行負責貴行接獲前述通知前,第三人利用快速登入服務所為之指示均視為立約人有效之指示,由立約人自行負責,倘致 貴行受有損害,立約人並應負賠償之責。 g. 立約人瞭解並同意, 貴行非行動裝置內建之指紋辨識或臉部辨識功能之製造商,與行動裝置製造商亦無任何 代理或合夥關係。如行動裝置內建之指紋辨識或臉部辨識功能發生任何問題,應由行動裝置製造廠商負責處理如行動裝置內建之辨識功能發生任何問題,應由行動裝置製造廠商負責處理 h. 立約人瞭解並同意,得設定快速登入服務之行動裝置以 貴行官網公告為主。 (4) 立約人瞭解並同意,如因網路繁忙或中斷、電信業者之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故障或損壞、或其他不可歸責於 貴行之事由致行動銀行服務中斷、遲延、資料傳輸或貯存上之錯誤,或造成立約人行動裝置損壞、資料流失或其他損失, 貴行無須負任何賠償責任。 (5) 若註銷網路銀行,即無法再使用行動銀行相關服務。 (6) 同一立約人 (同一身分證字號)於同一時間僅可擇一於「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登入。 (7) 行動銀行【即享即付】服務功能約定事項: a. 立約人應於網路銀行已設定非約定轉帳功能方可使用「即享即付」功能。 b. 立約人若欲轉帳給具備「即享即付」功能之特約商店,可於行動銀行頁面直接點選「即享即付」按鈕,且成功登入網路銀行後,即可選擇轉出帳號,並輸入轉帳金額﹝轉入帳號將直接帶出該特約商店之帳號﹞及 網銀密碼,即可完成該筆交易付款。 c. 轉帳完成後,立約人將透過留存於 貴行之電子郵件信箱及立約人約定接收簡訊密碼之行動電話號碼收到交易結果通知。立約人應確認行動電話為開機狀態、簡訊接收容量足夠及門號未拒接商務簡訊。 d. 即享即付」功能僅提供消費者一付款平台,其使用規範及注意事項同網路銀行之「非約定轉帳」服務。貴行並非商品或服務出售人,且與特約商店間並無合夥、經紀、代理或保證關係,且未介入商品交付或後續服務。立約人對特約商店提供商品/服務內容有任何爭議及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應逕洽特約商店。 e. 貴行保留同意、變更、終止及所有參與「即享即付」之特約商店及其提供之優惠內容之權利,任何補充說明以 貴行網站公佈為準。 (8) 行動銀行「登入前預覽服務」約定事項: a. 行動銀行「登入前預覽服務」(下稱預覽服務)係指立約人於未登入行動銀行之狀態下,得快速預覽行動銀行預設或立約人自行設定之帳戶相關資訊。預覽服務預設為關閉,立約人首次使用前須先登入行動銀行並完成啟用預覽服務之相關設定。立約人得自行設定或修改預覽服務之項目。 b. 如同一台行動裝置曾使用不同身分證字號登入行動銀行且均同意開啟使用預覽服務,貴行將依最後登入者之身分及其設定項目提供預覽服務。 c. 立約人請勿於已破解系統權限之行動裝置上使用預覽服務,且應自行妥慎保管行動裝置勿交付他人使用,並建議使用「螢幕鎖定密碼」或「開機密碼」保護行動裝置後再啟用預覽服務,以確保帳戶資訊安全。 (9) 行動銀行「推播通知服務」約定事項: a. 立約人如授權超過1台之行動裝置接收推播通知服務,推播通知項目以立約人最後設定者為準,且推播通知僅發送至立約人最後設定之行動裝置。 b. 如立約人同一台行動裝置曾使用不同身分證字號登入行動銀行且均開啟「推播通知服務」功能,貴行僅發送推播通知予最後登入者。 c. 推播服務僅為通知使用,立約人應自行確認行動裝置之推播設定已開啟且系統、網路連線正常無誤,若因不可歸責於 貴行之事由導致無法接收推播通知,概與 貴行無涉,貴行亦不重新發送推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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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金融業務服務約定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