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設置容量 样本条款

規劃設置容量. 不得低於本案最低投標設置容量,即彰化縣中央機關公有屋頂清冊總容量之 70% ,為 2124.1 瓩,上限容量不超過 2731.0 峰瓩(kWp)(90%) ,投標容量高於上限者仍符合投標資格,但超出上限部分不納入評選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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