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及作業程序與授權層級 样本条款
評估及作業程序與授權層級. (一) 長期有價證券取得與處分程序:本公司長期有價證券取得與處分,應由執行單位評估建議後,提出分析報告;在新臺幣五仟萬元以下者,應經總經理核准,金額介於新臺幣五仟萬元至新臺幣一億元者,應經董事長核准,超過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應提報董事會核議。
評估及作業程序與授權層級. (一) 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之取得程序:本公司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之取得,應依採購作業流程(應參考公告現值、評定價值、 鄰近不動產實際交易價格等)辦理,其金額在新臺幣五仟萬元以下者,應經總經理核准,金額介於新臺幣五仟萬元至新臺幣一億元者,應經董事長核准,超過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應提報董事會核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