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證券之存管 Clause in Contracts

證券之存管. 2.1 證券現金帳戶內之證券若為在聯交所上市或交易之證券或為證監會認可之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該等證券或權益須存放於銀河國際證券或其聯繫實體在一認可財務機構,證監會核准之保管人或另一獲發牌進行證券交易的中介人在香港開立及維持並指定為信託帳戶或客戶帳戶的獨立帳戶作穩妥保管,帳戶是以有關客戶或銀河國際證券之聯繫實體名稱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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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風險披露聲明, 風險披露聲明, 風險披露聲明

證券之存管. 2.1 證券現金帳戶內之證券若為在聯交所上市或交易之證券或為證監會認可之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該等證券或權益須存放於銀河國際證券或其聯繫實體在一認可財務機構,證監會核准之保管人或另一獲發牌進行證券交易的中介人在香港開立及維持並指定為信託帳戶或客戶帳戶的獨立帳戶作穩妥保管,帳戶是以有關客戶或銀河國際證券之聯繫實體名稱登記證券現金帳戶內之證券若為在聯交所上市或交易之證券或為證監會認可之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該等證券或權益須存放於 中財證券或其聯繫實體在一認可財務機構,證監會核准之保管人或另一獲發牌進行證券交易的中介人在香港開立及維持並 指定為信托帳戶或客戶帳戶的獨立帳戶作穩妥保管,帳戶是或以有關客戶或中財證券之聯繫實體名稱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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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融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