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方式和支付方式 样本条款

认购方式和支付方式. ‌ 启迪控股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启迪环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启迪环境及其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用的主承销商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有 先决条件得以满足、成就后,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有效期限内向启迪控股发出认购通知。认购通知应列明认购方的认购股份数量、每股认购价格和认购方须支付的认购价款、付款截止日期以及指定用于接收认购价款的银行账户的详情。 启迪控股应在收到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启迪环境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启迪控股付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待具有证券 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进行验资后 5 日内,启迪环境应根据本次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其现行的《公司章程》,并至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启迪环境并应及时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项。
认购方式和支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认购,并且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价款,乙方将按照甲方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的约定,以现金的方式一次性全部将认购价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认购方式和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全额以现金方式支付标的股票的认购价款,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款=本次发行数量×本次发行价格。乙方的认购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817,435,000元。如本次发行的股票总数或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乙方最终认购金额按照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募集资金总额同比例调整。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股款缴纳通知(《缴款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股份认购价款足额缴付至《缴款通知书》指定的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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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方式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 认购方式 本理财产品可通过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柜台(含智能柜台)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认购。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产品的销售网点及渠道,并进行披露。

  • 租金支付方式 □現金繳付□轉帳繳付:金融機構: ,戶名: ,帳號: 。□其他: 。

  • 租金約定及支付 承租人每月租金為新臺幣(下同) 元整,每期應繳納 個月租金,並於每□月□期 日前支付,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亦不得任意要求調整租金。

  •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 甲方声明 (1)甲方已经收到所购买乙方销售的理财产品的《投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代理)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并完全理解和接受上述文件的全部内容,清楚了解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内容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甲方的投资决策完全基于甲方的独立自主判断做出,并自愿承担所认购、申购、赎回理财产品所产生的相关风险和不利后果。

  • 交易结算方式 协议未涉及具体交易结算方式。

  • 受付時間 平日 9:00~20:00土日・祝日 9:00~17:00 (年末・年始は休業させていただきます)

  •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资金专门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 15:00 时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按约定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当存在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 14:00 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当存在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净应付额时,如托管资金专门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托管资金专门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