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办法. 本次竞争性谈判,首先对响应单位的谈判报价进行唱标并由记录人员记录留档;其次对响应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进入下一轮的第二次报价。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进入下一轮的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本单位首次报价(该价格包括货物的成本、运输和发生的合理损耗费用、国家对谈判响应人征收的各种税费和相关的费用等)否则以托标、围标为依据,做废标处理。在排除恶意竞争的前提下,原则上,价格最低者成交。 如第二次报价出现相同报价,则进行第三次报价,第三次报价不得高于本单位第二次报价(该价格包括货物的成本、运输和发生的合理损耗费用、国家对谈判响应人征收的各种税费和相关的费用等)否则以托标、围标为依据,做废标处理。响应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否则以恶意抢标为依据,做废标处理。
谈判办法.
2.1.1 资格评审标 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谈判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