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主合同《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条款第(1)项至第(25)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中 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需要身故遗体送返的,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保险人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及引产)、妊娠、不孕不育; 2)被保险人美容、整形、矫形术、非必须紧急性治疗的手术、心理咨询及和角膜屈光成形手术; 3)被保险人健康护理(含体检、健康体检、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或接受器官移植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4)被保险人移植人工器官、洗牙、洁齿、验光、牙齿治疗或手术及镶补,但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一般牙齿治疗或手术除外; 5)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 6)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见释义)及其并发症; 7)被保险人保单生效前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且在此次旅行开始后因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或前述疾病并发症申请索赔; 8)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9)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10)任何未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遗体送返费用; 11)直接或间接因流行疫病或大规模流行疫病爆发导致的救援。
责任免除 主合同《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条款第(1)项至第(25)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需要身故遗体送返的,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主合同《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条款第(1)项至第(25)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中 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需要医疗运送及送返的,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及引产)、 不孕不育、妊娠、避孕及绝育手术; 2)被保险人任何因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3)被保险人健康护理(含体检、健康体检、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或接受器官移植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4)洗牙、洁齿、验光、牙齿治疗或手术及镶补,但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一般牙齿治疗或手术除外; 5)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 6)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见释义)及其并发症; 7)被保险人保单生效前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且在此次旅行开始后因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 或糖尿病或前述疾病并发症申请索赔;
责任免除 主合同《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条款第(1)项至第(25)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中 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被保险人因下列任何情形造成的损失,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既往病症(见释义)及其并发症; 2) 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3) 非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进行的整容、整形手术; 4)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5) 被保险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 6) 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7) 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非商业航班期间。
责任免除 主合同《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条款第(1)项至第(25)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中 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被保险人因任何下列情形而遭受的损失,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任何因第三方安排并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 2)既往病症(见释义)及其并发症; 3)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4)未能取得医疗机构的证明文件。
责任免除 主合同《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条款第(1)项至第(25)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需要医疗运送及送返的,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及引产)、 不孕不育、妊娠、避孕及绝育 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