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兑换安排. 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是A 类 - 累积收益份额和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其中 A类 - 累积收益份额以港元作为计价货币,并以港元进行申购和赎回,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以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并以人民币进行申购和赎回。同时,在履行相应程序 后,本基金还可以增加以其他币种计价的内地销售份额。相关货币兑换安排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为准。 本基金面临潜在的汇率风险,有关汇率波动可能会影响基金资产在不同币种之间兑换后的价格,从而最终影响到相关投资者以本位币计价的收益。 基金管理人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关于本基金内地销售相关事务的唯一代理人(“内地代理人”),并与内地代理人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签署了代理协 议(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签署更新版)。 内地代理人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内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内地代理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为办理以下事项:在本基金于内地公开 销售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地销售安排、与内地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的数据交换和资金清算、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监管报告、通信联络、为内地投资者提供客户服务、监控等全部或部分事项。 内地代理人将作为经内地投资者确认并获基金登记机构接纳的基金份额名义持有人,为内地投资者提供名义持有人服务。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将合并登记于内地代理人名下,内地投资者应通过内地代理人享有、行使信托契约等基金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内地代理人的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ppears in 5 contracts
货币兑换安排. 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是A 类 - 累积收益份额和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其中 A类 - 累积收益份额以港元作为计价货币,并以港元进行申购和赎回,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以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并以人民币进行申购和赎回。同时,在履行相应程序 后,本基金还可以增加以其他币种计价的内地销售份额。相关货币兑换安排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为准类人民币(对冲)份额以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并以人民币进行申购和赎回。同时,在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还可以增加以其他币种计价的内地销售份额。相关货币兑换安排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为准。 本基金面临潜在的汇率风险,有关汇率波动可能会影响基金资产在不同币种之间兑换后的价格,从而最终影响到相关投资者以本位币计价的收益。 基金管理人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关于本基金内地销售相关事务的唯一代理人(“内地代理人”),并与内地代理人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签署了代理协 议(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签署更新版)。 内地代理人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内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内地代理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为办理以下事项:在本基金于内地公开 销售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地销售安排、与内地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的数据交换和资金清算、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监管报告、通信联络、为内地投资者提供客户服务、监控等全部或部分事项。 内地代理人将作为经内地投资者确认并获基金登记机构接纳的基金份额名义持有人,为内地投资者提供名义持有人服务。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将合并登记于内地代理人名下,内地投资者应通过内地代理人享有、行使信托契约等基金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内地代理人的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ppears in 4 contracts
货币兑换安排. 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是A 类 - 累积收益份额和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其中 A类 - 累积收益份额以港元作为计价货币,并以港元进行申购和赎回,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以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并以人民币进行申购和赎回。同时,在履行相应程序 后,本基金还可以增加以其他币种计价的内地销售份额。相关货币兑换安排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为准类人民币(对冲)份额以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并以人民币进行申购和赎回。同时,在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还可以增加以其他币种计价的内地销售份额。相关货币兑换安排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为准。 本基金面临潜在的汇率风险,有关汇率波动可能会影响基金资产在不同币种之间兑换后的价格,从而最终影响到相关投资者以本位币计价的收益。 基金管理人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关于本基金内地销售相关事务的唯一代理人(“内地代理人”),并与内地代理人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签署了代理协 议(于 日签署了代理协议 (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签署更新版)。 内地代理人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内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内地代理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为办理以下事项:在本基金于内地公开 销售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地销售安排、与内地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的数据交换和资金清算、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监管报告、通信联络、为内地投资者提供客户服务、监控等全部或部分事项。 内地代理人将作为经内地投资者确认并获基金登记机构接纳的基金份额名义持有人,为内地投资者提供名义持有人服务。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将合并登记于内地代理人名下,内地投资者应通过内地代理人享有、行使信托契约等基金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内地代理人的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ppears in 4 contracts
货币兑换安排. 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是A 类 - 累积收益份额和M 类份额和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其中 A类 - 累积收益份额以港元作为计价货币,并以港元进行申购和赎回,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以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并以人民币进行申购和赎回。同时,在履行相应程序 后,本基金还可以增加以其他币种计价的内地销售份额。相关货币兑换安排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为准A 类份额以港元作为计价货币,并以港元进行申购和赎回,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以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并以人民币进行申购和赎回。同时,在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还可以增加以其他币种计价的内地销售份额。相关货币兑换安排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为准。 本基金面临潜在的汇率风险,有关汇率波动可能会影响基金资产在不同币种之间兑换后的价格,从而最终影响到相关投资者以本位币计价的收益。 基金管理人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关于本基金内地销售相关事务的唯一代理人(“内地代理人”),并与内地代理人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签署了代理协 议(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签署更新版)日签署了代理协议。 内地代理人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内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内地代理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为办理以下事项:在本基金于内地公开 销售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地销售安排、与内地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的数据交换和资金清算、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监管报告、通信联络、为内地投资者提供客户服务、监控等全部或部分事项内地代理人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内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 内地代理人将作为经内地投资者确认并获基金登记机构接纳的基金份额名义持有人,为内地投资者提供名义持有人服务。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将合并登记于内地代理人名下,内地投资者应通过内地代理人享有、行使信托契约等基金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内地代理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为办理以下事项:在本基金于内地公开销售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地销售安排、与内地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的数据交换和资金清算、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监管报告、通信联络、为内地投资者提供客户服务、监控等全部或部分事项。 内地代理人将作为经内地投资者确认并获基金登记机构接纳的基金份额名义持有人,为内地投资者提供名义持有人服务。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将合 并登记于内地代理人名下,内地投资者应通过内地代理人享有、行使信托契约等基金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内地代理人的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ppears in 4 contracts
货币兑换安排. 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是A 类 - 累积收益份额和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其中 A类 - 累积收益份额以港元作为计价货币,并以港元进行申购和赎回,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以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并以人民币进行申购和赎回。同时,在履行相应程序 后,本基金还可以增加以其他币种计价的内地销售份额。相关货币兑换安排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为准类人民币(对冲)份额以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并以人民币进行申购和赎回。同时,在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还可以增加以其他币种计价的内地销售份额。相关货币兑换安排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为准。 本基金面临潜在的汇率风险,有关汇率波动可能会影响基金资产在不同币种之间兑换后的价格,从而最终影响到相关投资者以本位币计价的收益。 基金管理人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关于本基金内地销售相关事务的唯一代理人(“内地代理人”),并与内地代理人于 基金管理人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关于本基金内地销售相关事务的唯一代理人(―内地代理人‖),并与内地代理人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签署了代理协 议(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签署更新版)签署了代理协议。 内地代理人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内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内地代理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为办理以下事项:在本基金于内地公开 销售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地销售安排、与内地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的数据交换和资金清算、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监管报告、通信联络、为内地投资者提供客户服务、监控等全部或部分事项内地代理人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内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 内地代理人将作为经内地投资者确认并获基金登记机构接纳的基金份额名义持有人,为内地投资者提供名义持有人服务。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将合并登记于内地代理人名下,内地投资者应通过内地代理人享有、行使信托契约等基金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内地代理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为办理以下事项:在本基金于内地公开销售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地销售安排、与内地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的数据交换和清算、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监管报告、通信联络、为内地投资者提供客户服务、监控等全部或部分事项。 内地代理人将作为经内地投资者确认并获基金登记机构接纳的基金份额名义持有人,为内地投资者提供名义持有人服务。内地代理人担任名义持有人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于内地代理人名下,内地投资者应通过内地代理人享有、行使信托契约等基金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内地代理人的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ppears in 2 contracts
货币兑换安排. 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是A 类 - 累积收益份额和M 类份额和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其中 A类 - 累积收益份额以港元作为计价货币,并以港元进行申购和赎回,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以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并以人民币进行申购和赎回。同时,在履行相应程序 后,本基金还可以增加以其他币种计价的内地销售份额。相关货币兑换安排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为准A 类份额以港元作为计价货币,并以港元进行申购和赎回,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以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并以人民币进行申购和赎回。同时,在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还可以增加以其他币种计价的内地销售份额。相关货币兑换安排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为准。 本基金面临潜在的汇率风险,有关汇率波动可能会影响基金资产在不同币种之间兑换后的价格,从而最终影响到相关投资者以本位币计价的收益。 基金管理人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关于本基金内地销售相关事务的唯一代理人(“内地代理人”),并与内地代理人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签署了代理协 议(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签署更新版)日签署了代理协议。 内地代理人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内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内地代理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为办理以下事项:在本基金于内地公开 销售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地销售安排、与内地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的数据交换和资金清算、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监管报告、通信联络、为内地投资者提供客户服务、监控等全部或部分事项内地代理人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内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 行。 内地代理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为办理以下事项:在本基金于内地公开销售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地销售安排、与内地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的数据交换和资金清算、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监管报告、通信联络、为内地投资者提供客户服务、监控等全部或部分事项。 内地代理人将作为经内地投资者确认并获基金登记机构接纳的基金份额名义持有人,为内地投资者提供名义持有人服务。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将合并登记于内地代理人名下,内地投资者应通过内地代理人享有、行使信托契约等基金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内地代理人的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ppears in 2 contra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