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配套资金 样本条款

募集配套资金. 1、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用途
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金额的100%,且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规定颁布新的法规或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根据新的法规和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拟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116,500.00 万元,本公司拟采取询价方 式向不超过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总额不超过140,000.00 万元的配套资金。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及 相关利息和理财收入余额为 58,074.00 万元。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除 9,500 万元超募资金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对全资子公司合肥君正进行增资以及尚 需投入到物联网及智能可穿戴设备核心技术及产品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3,645.63 万元外,剩余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无明确使用计划。公司拟将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有明确使用计划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部分或全部用以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上述事宜将择机召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但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的 100%,且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配套融资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询价对象的申购报价等市场询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出相应调整。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为本次配套融资总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数字忽略不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交易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价格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33,745.46 万元,不超过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00%,且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58,237,374 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 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则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募集配套资金. 宁夏建材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换股吸收合并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中建信息相关项目建设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 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将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颁布新的法规或监管意见,则公司将根据新的法规和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资产出售互为前提条件,其中任何一项未能实施,则两项均不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和资产出售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和资产出售的实施。
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鉴于此,上市公司拟向同威创智、新盛源等 2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61,2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重组费用后拟用于标的公司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等用途。
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 总额不超过 300,000 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即 994,924,419 股。上市公司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科瑞天诚同意,科瑞天诚应于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后立即向基立福委托科瑞天诚持有的上海莱士的股份的投票表决权。该等投票表决权委托完成之后,基立福应 将持有足够的投票表决权以使得基立福可以控制上海莱士以实现合并上海莱士财务报表的目的。
募集配套资金. 为提高重组效率,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公司计划在本次资产重组的同时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9,739.08 万元(占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7.49%),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 AS 公司中国环保设备制造及环境治理工程服务项目、AS 公司中国环保技术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和交易税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