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1 年(承诺优于 1 年的以供应商承诺为准) 样本条款

质保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1 年(承诺优于 1 年的以供应商承诺为准). 质保期内,乙方实行免费服务(包括材料、技术服务、维修服务、保养服务)。质保期内,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一切费用及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不能修理或者退换的,均按不能交货处理。质保期内必须提供 24×7、2 小时内做出响应,48 小时内维修完毕的响应服务;在质保期内,电话响应、现场支持、故障备件更换、软件升级等无需另行付费,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解决,则应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设备给甲方作为代替使用,确保甲方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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