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投标报价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讨论后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相应的评审讨论过程的纸质材料并签字)。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3.6.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附件 A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无效投标的情形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不符合《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的有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2) 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的; (3) 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 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 若允许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以联合投标、但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的; (6) 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注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只简单写上“响应”、“符合”或“满足”等字样的; (7) 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控制价)的; (8) 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评审中,竞争性谈判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投标不符合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9) 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响应文件评审且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10) 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11) 供应商名称与网上报名时不一致的; (12) 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3) 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承诺的; (14) 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5) 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段)的不同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情况; (16)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认购费用 本理财产品无认购费。
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 (1) 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 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 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资格文件: 11.1.1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 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11.1.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我方承诺 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
投标文件份数 1. 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2. 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 3. 如中标,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至少一份,采用胶装, 不建议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5
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