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和成本 样本条款

费用和成本. 与您向 UPS 提供或从 UPS 接收信息相关的电信成本由您承担。此外,您理解,您须支付 UPS 运输/服务条款和条件中进一步所载与过多追踪或跟踪或您或您的服务 提供者要求的无效服务退款相关的任何成本。 实施此等变更。
费用和成本. 发送数据之传输费用须由发送方承担,而接收数据之费用须由接收方承担。如果您为使用 EDI 作为传输方法的数据交换选择直接数据连接线,您须支付 UPS 为安装专用线路而招致之全部成本或与您或您的服务提供者连接之电信成本。UPS 因地点的变更而导致之任何处理规费须由您应付。
费用和成本. 9.1 原版交易方有权并向GMI 交易员收取费用,该费用可由大师自行决定随时修改。原版交易方在此承认,他们应当自行确认就他们通过我们的服务进行的任何交易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应当适用何种税收政策,并对此纳税义务负全责。他们应当代扣、收集、报告并将正确的税收金额汇给适当的税务当局。 9.2 当您进行复制交易时,您同意支付复制您所选择的原版交易而产生的费用。
费用和成本. 每一方应自行负担与本备忘录有关的、或任何与本备忘录下事项相关的具体 合作协议的谈判、起草和签署相关的成本和费用。
费用和成本. 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预扣税或营业税,将根据当地法规和惯例收取。 B.3.1 - 收委托费 我方的初始价格表详见下文E和F 部 分 。我方可以通过向贵方发送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我方的初始价格表。修改后的价格表将在我方向贵方发送此书面通知之日后60天生效。贵方可以随时通过通知方式索取贵方的当前价格表。 当贵方下达收委托书时,我方将向贵方收取收委托费,并尝试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这些费用将包括(视情况而定): (a) E 和F 部分规定的配售管理费; (b) 成功费:若欠款券部分或全部结算,无论采用结算方式如何,我方均将按 E 和 F 部分中规定的百分比从所有追偿款中向贵方收费。 贵方必须按照E和F 部 分中规定的付款条款和方法向我方全额(不得有任何抵销、扣减、保留或预扣)支付根据本欠款收协议贵方应支付的所有费用和成本。若贵方逾期付款,我方将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收取法律违约金和利息。 若债务人或任何第三方直接与贵方结算欠款,无论是通过直接付款还是任何其他结算方式,贵方必须立即向我方支付因欠款而应付或产生的所有收委托费用。
费用和成本. 如果任何一方提起任何形式的诉讼或聘请律师,以执行本条款的规定,或收取本条款下的任何应付款项,或收取因违反本条款而造成的任何损害赔偿金,则除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外,胜诉方有权获得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和支出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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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保险事故通知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 支払期限 (1) お客さまがお支払いいただくべき料金の支払義務は、次の各号に掲げる日(以下「支払義務発生日」といいます。)に発生いたします。

  • 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 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 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 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特約の復活 主契約の復活請求の際に別段の申出がないときは、この特約についても同時に復活の請求があったものとし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