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形的处理 样本条款

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7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0)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3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 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 7)项、权证估值方法的第 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e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第 2 条第(5)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二)款估值方法第(12)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