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方承诺 样本条款

资金方承诺. (1)资金方出借的全部资金为合法自有资金,没有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转出借给融资方,没有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融资方牟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资金方承诺.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物权无效、担保财产的毁损、灭失、贬值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担保权利无法实现风险均由资金方自行承担,不因此要求担保权人承担责任。 融资方与资金方承诺:因现行物权登记制度的制约,以上担保权登记方式均是融资方与资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基于《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间接代理行为,目的是为了促成交易、保护资金方的利益,担保权人的担保物权与主债权并没有分离,仅仅是担保权的设定早于主债权取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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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提出先 14の担当部署。

  •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七、付款方式

  •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 资金划拨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资金划拨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和在途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超头寸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止付但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 利用目的 当金庫は、当金庫および当金庫の関連会社や提携会社の金融商品やサービスに関し、下記利用目的で利用いたします。

  • 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 其他应收款 7 待摊费用 75,6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