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方面 样本条款

资金方面. 2020 年至 2022 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08,203.10 万元、144,035.19 万 元和 153,672.54 万元,实现净利润 10,295.56 万元、9,629.86 万元和 9,659.82 万 元,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6,814.45 万元、7,140.67 万元和 8,525.07 万元。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运营状况和现金流状况良好,为公司优化产品结构、境外新建产能、持续拓展客户提供资金来源。另外,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征信记录良好,银行融资额度宽裕,可为项目实施提供额外的资金支持。 虽然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量良好,但公司在实施境外募投项目以及相关领域的客户拓展时需进行较大规模的资本性投入,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公司本次拟通过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5.20 亿元,拟使用 4.00 亿元用于“年产 100 万平方米印制线路板项目”,将进一步为本次境外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2) 募集资金投资路径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可研报告、相关对外投资审批及备案文件、泰国大拓律师事务所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及 5 月 5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以下合称泰国 法律意见书)及发行人的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之“年产 100 万平方米印制线路板项目”拟由发行人于泰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泰国聚辰实施,募集资金拟用于项目的设备购置、建筑工程及安装费用等。本次对外投资及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前,相关方已履行及尚待履行的主要境内及境外审批或备案程序如下: 地域 履行情 况 审批/备案手续 审核/备案单位 进展 境内 已履行 取得《企业境外投资 证书》 广东省商务厅 已完成 取得《境外投资项目 备案通知书》 广东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已完成 完成外汇管理局外汇 登记 国家外汇管理 局鹤山市支局 已完成 待履行 无 境外 已履行 泰国聚辰注册成立 泰国商务部商 业发展局 已完成
资金方面. 在资金方面,上市公司将合理调配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资金,使得上市公司利益最大化。在其他资源方面,上市公司将充分利用上市平台优势、品牌优势以及规范化管理经验积极支持标的公司业务的发展,使标的公司充分发挥现有的潜力,提升经营业绩。目前标的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裕,依靠自身经营能够满足未来发展。
资金方面. 报告期公司营业业绩较好,实现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29,771,513.30 元,较上期的-1,771,327.11 元,呈大幅增长趋势,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 29,547,445.72 元,较上年末增长 87.87%,公司资金充裕,可以满足未来一定时期的现金需求,因此不存在由于现金流量不足对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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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 资金划拨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资金划拨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和在途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超头寸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止付但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募集资金投向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607.00 万元( 含 41,607.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自筹资金支付 元) 0.00 注: 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

  •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 T+3 日 16:00 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

  • 交易类资金 对于T日港股通交易清算结果为托管资产净应付的,管理人应保证在T+1日14:00前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于T+1日14:00自主从资金账户扣收应付资金。对于T日港股通交易的清算结果为托管资产净应收的,基金托管人在收到中国结算支付的资金后于T+3日上午12:00前返还应收资金至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