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系统集成. 2.1 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及附件所约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交付,包括但不限于硬件设备、软件开发源代码、用户手册及其他技术文档。在交付前,乙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对所交付的技术服务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 2.2 乙方应在进行每项服务交付前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安排接受交付。 2.3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标的物后,应该及时安排对乙方所交付的标的物进行初步验收。如有缺陷,乙方应立即修复或改进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若标的物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双方应签署《初验报告》。 2.4 标的物的试运行期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进行约定。 2.5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标的物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如果是硬件方面的问题,且该硬件是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免费更换或修理故障部分的设备;如果是软件方面的缺陷或问题,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修复该缺陷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标的物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协助排除和修复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6 标的物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最终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验收通知书,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最终验收,并签署《终验报告》。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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