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文件和核證 a. 需要員工之傷殘文件(或其他需要醫療假文件)及/或回返工作之能力證明,並須經大 學核證。此類文件應包括但不限於來自一名健康工作者(如第38款-病假第D.4.款所定義者)有關預期員工醫療情況維期多久,以及一份聲明指出員工暫時無能力執行他/她職務的主要工作,不論是有或沒有提供方便措施。
b. 大學可請一名稱有傷殘情況的員工,由其選擇的一名或多名醫生檢查。大學應付此類其規定之醫療檢查的合理費用。
c. 一名放醫療假的員工應在他/她回返工作之前,提交一份醫療護理工作者之醫療證明,指出解除其醫療限制,執行其工作之主要功能,不論有或沒有合理的方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