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乙方:(卖方)
采购公告 4.2.2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见
采购模式 公司设立采购部,由采购部负责采购公司所需各类物资,包括原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配件及辅助材料、分析仪器、实验室耗材和试剂等。采购部根据生产部门 的生产计划和生产任务,结合公司的质量指标,制定采购计划。 公司采购部根据质量部下达的质量标准通过评选确定原辅料供应商,由质量部评估并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正常生产所需原辅料须向合格供应商目录内的厂商采购。公司采用竞争性比价的模式采购原料,确保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处于合理水平。采购员通常获取三家合格供应商的报价(特殊情况可以少于三家),通过比价及综合评判后确定供应商。供应商原辅料送到公司后,由仓库人员检查接收,并将货物卸在指定区域等待检测放行。合格放行的原辅料,由仓库人员按照类别进行入库。 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如果连续二次出现不合格,采购部应向供应商提出警告,要求其采取纠正措施,如有必要,应进行现场审计;如果供应商不能配合改进的,反复出现不合格的,则应考虑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并物色新的供应商替补。公司每年应制订一次供应商审计计划。一般物料供应商按计划用《供应商调查问卷》以问卷方式完成对合格供应商进行再评估;关键物料供应商按照计划组织现场审计。关键物料供应商每隔 3 年完成一次现场审计,一般物料供应商每隔 3 年完成一次调查表审计(即由供应商填写问卷调查,并审核供应商的各项承诺、资质、证书等文件)。
采购标的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采购计划文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配置要求 采购数量 协议供货单价 实际成交单价 优惠率(%) 合同总价 1
基金管理人声明和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其是依照中国内地法律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机构,具备从事港股通业务的资质;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托管资产具有合法的港股通交易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限制或不适于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3) 基金管理人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且用于港股通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4) 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港股通交易的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并承诺按照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业务流程办理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准确理解港股通交易的业务规则,包括不限于交收规则、投资额度、汇兑安排、交易日、风险管理要求、延迟交收等,由于基金管理人对港股通业务规则理解错误而导致的交收失败及其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基金管理人承诺,同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以自己的名义持有通过港股通取得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已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从事港股通交易的相关风险,特别是其中有关基金托管人的免责条款。
采购内容 1、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2、项目采购清单(包含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1.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 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 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采购内容及需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 基金托管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