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释义 第 1 至 28 种重大疾病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 年 修订版. 以下简称“规范”)规定的疾病,且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与“规范”一致,第 29 至 110 种重大疾病为“规范”规定范围之外的疾病。
1 恶性肿瘤——重度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22(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23)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0-324)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3、6、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 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不在保障范围内:
1. ICD-0-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 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a.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
b. 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
2. TNM 分期25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
3. 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4. 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