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合作 样本条款

金融合作. 双方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在金融领域的合作:
金融合作. (三)貿易促進及貿易便捷化;
金融合作. (一)积极研究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
金融合作. (一)支持内地银行在审慎经营的前提下,利用澳门的国际金融平台发展国际业务。
金融合作. (一)积极研究降低澳门金融机构申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有关资质要求,为澳门有关长期资金投资内地资本市场提供便利。
金融合作. 積極支持符合資格的澳門保險業者參與經營內地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對澳門保險業者提出的申請,將根據有關規定積極考慮,並提供便利。
金融合作. (一)内地将修订完善境外上市的相关规定,支持符合香港上市条件的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为内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到境外市场直接上市融资创造便利条件。
金融合作. 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在特色金融、银行、证券和保险领域的合作:
金融合作. (一)内地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在香港设立分支机 构。
金融合作. 支持符合條件的內地期貨公司在香港設立的子公司在港依法開展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