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報處理情形 样本条款

回報處理情形. 十五、電子文件之合法授權與責任 貴行及客戶應確保所傳送至對方之電子文件均經合法授權。 貴行及客戶於發現有第三人冒用或盜用使用者代碼、密碼、憑證、私密金鑰,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應立即以電話、書面、電子郵件或雙方約定方式通知他方停止使用該服務並採取防範之措施。 貴行接受前項通知前,對第三人使用該服務已發生之效力,由 貴行負責。但有下列任一情形者,不在此限:
回報處理情形. 第十五條 電子文件之合法授權與責任
回報處理情形. 第 三 十 條 交易時點之認定 跨行交易帳務劃分點:星期一至星期五以下午三點三十分為帳務劃分點。超逾帳務劃分點暨非營業日之交易,均歸屬次一營業日之帳務處理。交易是否係逾時交易,以貴行接獲檔案或資料之時間為準。
回報處理情形. 第十條 (本行或跨行交易之行為效力) 立約人如以金融卡及密碼在貴會或參加金融資訊系統跨行連線之金融單位之自動化服務設備、網路 ATM 或其他設備進行交易時,其交易與憑存摺印鑑所為之交易行為,具有同等之效力。
回報處理情形. 二、立約人如與特約商店有關商品或服務品質、數量、金額有所爭議時,應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不得以此作為向 貴行請求返還帳款或拒絕清償帳款之依據,如無法解決時,應依第三項規定辦理。立約人於國內 ATM 提領現金發生帳務糾紛時,依 貴行現行簽帳金融卡作業方式處理。
回報處理情形. 二十五、電子文件之合法授權與責任 對第一項冒用、盜用事實調查所生之鑑識費用由 貴行負擔。
回報處理情形. 第十五條 電子訊息之合法授權與責任 農會及客戶應確保所傳送至對方之電子訊息均經合法授權。 農會或客戶於發現有第三人冒用或盜用使用者代號、密碼、憑證、私密金鑰,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應立即以電子訊息(如網頁、E-MAIL)、電話、書面或其他雙方約定方式通知他方停止使用該服務並採取防範之措施。 農會接受前項通知前,對第三人使用該服務已發生之效力,由農會負責。但有下列任一情形者,不在此限:
回報處理情形. 十五、電子文件之合法授權與責任 貴行及立約人應確保所傳送至對方之電子文件均經合法授權。
回報處理情形. 第九條(乙方或跨行交易之行為效力) 甲方如以金融卡及密碼在乙方或參加金融資訊系統跨行連線之金融單位自動化服務設備或其他設備(例如網路ATM 等)進行交易時,其交易與憑存摺印鑑所為之交易行為具有同等之效力。 自動化服務設備(含網路ATM)於每筆交易完成後,可選擇列印「存戶交易明細表」,或不列印而於螢幕顯示交易資料及帳戶餘額供甲方核對;甲方使用金融卡提款、轉帳之紀錄,在未經補登於存摺前,概以乙方帳載紀錄為準。
回報處理情形. 第 十 七 條 電子文件之合法授權與責任 貴行及立約人應確保所傳送至對方之電子文件均經合法授權。 貴行或立約人於發現有第三人冒用或盜用使用者代號、密碼、憑證、私密金鑰,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應立即以雙方約定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書面、電話通知、簡訊、Email等)通知他方停止使用該服務並採取防範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