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协议 样本条款

金融服务协议. 二零一五 年【 】月
金融服务协议. 金融服务协议甲 方: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
金融服务协议. (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30Z1150 号)。
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该协议,中电财务在其经营范围许可的范围内,为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有关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承兑和贴现、存款服务、贷款及融资租赁、内部转账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等。其中,综合授信余额上限、资金结算余额上限及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上限均为 20 亿元,有效期 3 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与中电财务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将综合授信余额上限、资金结算余额上限及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上限变更为 30 亿元,有效期 3 年。
金融服务协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金融服务协议. 二 O 二 二年
金融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2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北京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 甲方: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 法人代表:王祥富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邮政编码:100140 乙方: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泽电力)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五一路000号 法人代表:贾斌 联系电话:0351-4268601 0000-0000000 邮政编码:030001 为维护财务公司和客户利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金融服务协议. 是为了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能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 中国信科集团注册资本 300 亿元人民币,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中央企业,经营范围包括通信设备、电子信息、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件、电子商务、 信息安全、广播电视设备、光纤及光电缆、光电子、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仪器仪表、其他电子设备、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销售、技术服务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信科集团总资产 10,356,351 万元、净资产 4,253,147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4,750,222 万元、净利润 11,867 万元,经营及资产状况良好。 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金融服务经验,服务对象包括光迅科技、理工光科、长江通信、大唐电信、高鸿股份等公司在内的中国信科集团下属成员单位。目前财务公司已开展的业务主要为本外币存款、结算、信用鉴证、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及票据承兑、保险代理、财务顾问等业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305,388.12 万元、负债总额 179,178.74 万元(含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178,824.78 万元)、所有者权益126,209.38 万元。财务公司 2021 年 1-9 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 6,760.15 万元,累计实现利润总额 3,537.18 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 2,726.41 万元。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 5 号) 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 8 号)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发行人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会根据发行人的要求为其提供如下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