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饭店 (合资期 1983-12-1 0 至 2023-12-0 9) 样本条款

长城饭店 (合资期 1983-12-1 0 至 2023-12-0 9). 直接持有 10%;通过嘉云酒店 间接持有 41.82% 于 2016 年承诺函出具日,该公司由独立第三方管理公司喜来登在管理,管理协议在当时尚未到期(到期日为 2017 年 3 月 31日)。首旅集团将依照原有管理合同的相关规定,妥善解决原有合同的权利义务,在管理合同结束后 6 个月之内,首旅集团将向长城饭店董事会提议将长城饭店交由首旅酒店管理,并投赞成票,但表决结果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上市公司拟放弃管理权力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首旅集团所属由第三方管理公司喜来登管理的长城饭店,其管理合同已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到期,并且双方已明确不再续签管理合同。目前,首旅集团及外方股东正在与第三方管理公司就过渡期中的各项工作安排进行磋商,但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为保持经营持续,长城饭店暂时未聘用新的管理公司,由长城饭店直接管理。 首旅集团无法单方决定将长城饭店交由首旅酒店或其下属公司管理。首旅集团将于本说明及承诺出具之日起 3 个月内,将长城饭店交由首旅酒店或其下属公司管理的议案提交给长城饭店的董事会审议并投赞成票,若长城饭店董事会通过将长城饭店交由首旅酒店或其下属公司管理的议案,则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6个月内完成管理协议签署。若长城饭店董事会无法通过上述议案,则未来首旅集团能够单方决定将长城饭店交由首旅酒店或其下属公司管理时,自能够单方决定之日起 6 个月内,首旅集团将长城饭店交由首旅酒店或其下属公司管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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