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交易風險歸責 样本条款

電子交易風險歸責. 1〉⼄⽅對於其處理甲⽅從事電⼦式交易之相關設備軟硬體,應盡善良管理⼈之注意義務。〈2〉甲方同意電子式交易型態在資料傳輸上有不穩定之風險,如因發生通訊斷線、斷電、網路壅塞或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由,而影響電子交易系統傳輸,且該事由非可歸責於⼄⽅者,致電子交易之時間遲延、執行時之價格與指示當時之價格不同或⼄⽅無法接收或傳送,而影響交易之結果時,如該事由非可歸責於⼄⽅,甲⽅須⾃負因此所⽣之風險。甲⽅如於⼄⽅執⾏電⼦交易前欲更改原交易之內容,惟因發⽣通訊斷線、斷電、網路壅塞或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由,且該事由非可歸責於⼄⽅,致⼄⽅無法接收、傳送或即時更改者,⼄⽅無須負責,且原電⼦交易之內容,對甲⽅仍發⽣效⼒。〈3〉甲方同意於使用電子交易系統時,如有任何連線上之問題,應主動嘗試以其他⽅式與⼄⽅聯繫並將所⾯臨之問題立即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