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分包情况,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 样本条款

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分包情况,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 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 (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供应商提供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等证明材料)注: 1、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在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大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2、 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拟采购项目是货物、工程还是服务项目。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 (1)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 投标人对列入投标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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