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投诉. 质疑:如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须在公示期内以质疑函的形式将全部质疑内容一次性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不予接收。质疑函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质疑、投诉. 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质疑、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质疑、投诉. 3.12.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和办法提出质 疑。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投诉. 1、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质疑要一次性全部提出,书面送达并当面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质疑、投诉.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为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开标现场提出质疑的,应当现场提 出。
质疑、投诉. 29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函书面形式是指以纸质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当面递交, 质疑函包括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格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 36 条。 2、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受理电话如下: (1)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2)珠海市香洲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3)珠海市金湾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4)珠海市斗门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5)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6)珠海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7)珠海市高栏港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8)珠海市万山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 (9)珠海市保税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000-0000000、8686528。
质疑、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质疑、投诉. 32.1 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及采购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