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投诉 样本条款
质疑、投诉. 质疑:如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须在公示期内以质疑函的形式将全部质疑内容一次性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不予接收。质疑函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质疑、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质疑、投诉. 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质疑、投诉. 响应文件》格式;
质疑、投诉. 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机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或财政部) 提起投诉。
质疑、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 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和办法提出质 疑。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投诉. 1、 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质疑要一次性全部提出,书面送达 并当面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2、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质疑书格式请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未按格式提交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完善)
4、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 质疑书未使用财政部规定的质疑书范本的(质疑书范本自行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质疑、投诉. 质疑受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名称: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俊明苑 000-000 号商铺 邮 编 : 000000 联系人:侯韶锋、18688156710电子邮件:0000000000@xx.xxx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第五节格式要求制作质疑文件,并向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提交原件。
质疑、投诉. 3.12.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2.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的, 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规范的格式,有效的证明材料,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质疑、投诉. 响应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的方式为线上提起,并在规定时间内对响应人的质疑函(异议书)进行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