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租赁 样本条款

项目租赁. 项目公司本身不从事具体的经营活动,该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公司将该项目租赁给乙方,由乙方进行经营管理。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乙方每年按实际投资总额的 13%向项目公司支付租金,首个租赁期为 15 年,双方届时另行签订租赁协议。15 年租赁期满后,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双方另行约定续租或产权公开转让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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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目标 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法和途径

  • 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2024至2025年度生产负载均衡设备维保服务采购。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二。 投标金额:小于人民币35万元(含税)。投标金额包含投标人为提供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如税费等。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000元。 中标方式:根据本采购书“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分相同的,投标价格较低者中标候选排序在先,价格也相同的,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 项目概述 1.1 项目名称、地点

  •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 付 則 この小売約款の実施期日

  • 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消防车辆第二批第二次)项目

  • 试运行 18.6.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18.6.2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项目背景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结合全市灭火救援装备建设现状,进一步提升灭火救援装备保障能力,汇总相关支队采购需求,购置灭火救援器材装备。 本项目属于工业。

  • 附 則 この規則は、平成16年4月1日から施行する。

  • 项目编号 SZUCG20190013E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