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司 样本条款

项目公司.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授权其下属全资公司在合作区域内独资成立专门从事合作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转由该项目公司承继。
项目公司. 指持有基础设施资产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的公司。就本基金拟以初始募集资金间接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而言,指北京燕保宜居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简称“燕保宜居”)
项目公司. 本基金首次发售时,指直接持有基础设施项目的安徽亳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新中侨基建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 系指直接持有基础设施项目的湖北汉孝高速公路建设经营有限公司(简称“汉孝公司”)以及本基金通过资产购入获得的其他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科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 就本基金以初始募集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而言,系指直接持有基础设施项目的合肥高新睿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高新睿成”)和合肥高新君道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高新君道”)以及本基金通过资产购入获得的其他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 指直接拥有基础设施项目合法、完整产权的法人实体,即本基金初始投资的项目公司与新增项目公司的单称及/或合称,视上下文而定。就本基金初始投资的项目公司而言,指深圳市盐港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新增投资后,指前述项目公司与新增项目公司的单称及/或合称,视上下文而定。
项目公司. 指 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三部分第 2 条和第 3 条规定设立的项目公司 特许经营权 指 具有本协议第四部分第 2.1 条款规定的含义。
项目公司. 5.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按照贵港经兴业至博白公路 PPP 项目社会资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项目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乙方在取得项目公司营业执照 5日内将出资协议(原件)以及项目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公司公章)报甲方备案。
项目公司. 是依法设立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企业,也可以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但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 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