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申购安排 样本条款

预约申购安排. (1) 申购的时间 □预约申购期:【2024】年【09】月【26】日 11:00 至【2024】年【10】月【08】日 15:45;投资周期【365】天; □预约申购期:【2024】年【10】月【09】日 11:00 至【2024】年【10】月【15】日 15:45;投资周期【358】天; □预约申购期:【2024】年【10】月【16】日 11:00 至【2024】年【10】月【22】日 15:45;投资周期【351】天; □预约申购期:【2024】年【10】月【23】日 11:00 至【2024】年【10】月【29】日 15:45;投资周期【344】天; (2) 申购的确认 注:本产品在一个完整投资周期结束前,设置一个预约申购期;在一个完整投资周期结束后,可以再设置多个预约申购期。
预约申购安排. (1) 申购的时间 □预约申购期:【2025】年【01】月【22】日 11:00 至【2025】年【01】月【24】日 15:45;投资周期【94】天; □预约申购期:【2025】年【04】月【23】日 11:00 至【2025】年【04】月【29】日 15:45;投资周期【91】天; □预约申购期:【2025】年【07】月【23】日 11:00 至【2025】年【07】月【29】日 15:45;投资周期【91】天; □预约申购期:【2025】年【10】月【22】日 11:00 至【2025】年【10】月【28】日 15:45;投资周期【91】天; (2) 申购的确认 预约申购申请日 申购申请日和申购日 申购确认日 申购确认方式 为预约申购期内任意一日。 申购申请日:预约申购期内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申购申请日 (注:在申购申请日,投资者的预约申购申请自动转化为申购申请)。 申购日:与申购申请日为同一日(注:前述申购申请视为在申购申请日的交易时间内做 出,故申购申请日即为申购 申购日后【2】个工作日内。 产品管理人在申购确认日对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登记理财份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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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 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清算和交收中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任。 对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并在执行完毕后回函确认,不得延误。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全部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清算代理银行办理。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在清算和交收中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或违反双方签订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 基金出现超买或超卖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如果发现基金投资证券过程中出现超买或超卖现象,应立即提醒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发生超买行为,必须于 T+1 日上午 10 时之前完成融资,用以完成清算交收。 3、 基金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时,有足够的头寸进行交收。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所需的合理时间。如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如由于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