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及质保期 样本条款

验收及质保期. ①、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即使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的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验收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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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验收要求 3.乙方团队人员清单

  • 验收标准 货物必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和要求视为合格:

  • 验收要求 1期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 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 电子指令方式总体约定 1、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清算管理系统客户端发送电子指令,或基金管理人通过调用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数据接口发送电子指令。

  •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参数性质栏目按招标文件有标注的“★”、“ ▲”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注意事项 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标或评标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