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盛农业 样本条款

鼎盛农业. 公司名称:大丰鼎盛农业有限公司;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盐城市大丰区海丰农场海丰奶牛场内;法定代表人:王仪明;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成立时间:2011 年 10 月 20 日;经营范围:青饲料、粮食种植、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服务;农作物秸秆加工、销售;树木种植、销售;蔬菜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上海鼎牛饲料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鼎盛农业资产总额 12,414.11 万元,净资产 1,939.70 万元;2020 年 1-9 月营业收入 2,941.98 万元,净利润 295.60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鼎盛农业资产总额 7,932.06 万元,净资产 2,353.97 万元;2020 年营业收入 5,590.95 万元,净利润 709.8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为鼎盛农业担保,委托鼎盛农业理财的情况。鼎盛农业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鼎盛农业. 经光明牧业与鼎牛饲料共同委托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大丰鼎盛农业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以资产基础法得出鼎盛农业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51,431,842.68 元,账面价值为 19,396,995.64 元,评估增值率 165.15%。 本次关联交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进行协商确定。
鼎盛农业.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计机构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出具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0)第 9500 号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为上海申威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并出具编号为沪申威评报字〔2020〕第 0482 号的评估报告;上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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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定义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约定,下列用词将具有如下含义:

  • 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划款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其它甲乙双方确认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划款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定方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已通知基金托管人且得到回函确认的,则对于此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若划款指令违规,基金托管人事后才发现的,托管人仍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发生重大违规事件,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 一般条項 法人会員及びカード使用者)

  • 监狱企业 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电源线 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 产品技术参数自述) 600 米 6

  • 前提条件 本モデル約款は、第一号事業者の対象不動産変更型契約(施行規則第 11 条第 1 項に定義される。 以下同じ。)に関する不特法第 2 条第 3 項第 2 号に掲げる契約に係る約款(第一号事業・対象不動産変更型契約(匿名組合契約型)約款)である。本モデル約款は、対象不動産変更型契約を想定しない第一号事業・匿名組合契約型モデル約款を基礎とし、対象不動産変更型契約の約款として必要な追加・変更を行ったものである。

  • 乙方义务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二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选择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