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样本条款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关于存款服务:光明乳业成员公司在光明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人民币 45 亿元。光明财务公司承诺吸收光明乳业成员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应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亦不低于同期国内多数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且同等条件下不低于光明财务公司吸收第三方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2014 年 12 月 18 日),发行价格为 5.5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由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根据《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 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3、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 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协议中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按照变更后的交易金额重新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第十一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原则;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应当公允,遵循下列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活动遵循商业原则,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关联交易的价格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协议价格。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1、 公司与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发生的设备、物资采购及煤矿建设、劳务服务、信息服务等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同时参考市场价格来执行。按照公司招投标规定,中标企业与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对交易合同品种、规格、定价原则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2、 中煤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向公司提供贷款、委托贷款,贷款利率和期限比照一般商业银行执行。 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按以下定价原则: (1) 存款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 (2) 贷款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贷款收取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 (3) 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规定的费率公平协商厘定相应服务的费用标准。 3、 公司与中煤集团控股企业发生的煤炭购销业务,将严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每股的票面价值(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通过深 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国新发展作为公司的关联方,不参与竞价,但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者无人报价,国新发展同意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作为认购价格继续认购,认购金额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79,448.31万元的25.98%,不高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79,448.31万元的40.00%。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1、 根据公司与四平合营公司 2014 年末签订的《委托运行管理 合同》和 2017 年草签的《委托运行管理合同补充合同》中约定:遇国家调整上网售电价,本合同中的基本上网售电量运行费单价在合营公司获得基本上网电价调整时按同等额度予以调整。 2、 委托运行管理合同补充合同》中约定的委托运行费是上网售电量乘以运行费单价 0.4108 元/千瓦时(含税)。 3、 2016 年末吉林省平均标杆电价 0.3467 元/千瓦时,委托运行费上网电价高于吉林省标杆电价 0.0281 元/千瓦时(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