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HX-DXZB-2019-008-3
定西市安定区 2019 年贫困户马铃薯种植项目(第三包)
合同编号:HX-DXZB-2019-008-3
甲方(采购方):定西市安定区种子管理站
乙方(供货方):甘肃爱兰马铃薯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九年三月
合同条款
甲方(采购方):定西市安定区种子管理站
乙方(供货方):甘肃爱兰马铃薯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定西市安定区种子管理站经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乙方为定西市安定区 2019年贫困户马铃薯种植项目(第三包)中标供应商,经双方经协商,就合同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公司产品以及相关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中标价格(附表)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原产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马铃薯原种 (新大坪、陇薯 7 号、 陇薯 10 号、 青薯 9 号、 冀张薯 8 号、庄薯 3 号) | 爱兰牌原种 1.5 两以上 | 甘肃爱兰马铃薯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定西.安定 | 1829 吨 | 2598 | 4751742.00 |
总计 | 大写:肆佰柒拾xxx仟柒佰肆拾贰元整 小写: 4751742.00 元 |
第二条:甲方与乙方
甲方(采购方)为:定西市安定区种子管理站 ;乙方(中标供应商)为:甘肃爱兰马铃薯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送货及资金结算 等,并对合同履行期间的行为负责任,本合同下述各处所指乙方为签署本合同的中标供应商。
第三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1、产品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设计标准;
2、产品制造应符合国家相关制造标准;
3、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验收及质量保证期: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供货。(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起)。
2、交货地点:项目实施乡镇指定地点。
3、交货验收
1、甲方收货后,需及时按清单验收,如有质量问题或品种、数量的差别的,乙方要在七个工作日内补发、调换。
2、甲方对所供的货物的质量、数量验收负责。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本合同规定的货物项目送达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在交付使用后,由甲方、乙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单》,本合同的相关时效均以签署《验收报告单》之日为准。
3、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4、质量保证期为/年。
第五条、中标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格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施工安装等全部费用,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
2、经过公开招标,定西市安定区 2019 年贫困户马铃薯种植项目(第三包)中标价格为:肆佰柒拾xxx仟柒佰肆拾贰元整(¥:4751742.00 元);
3、付款方式:第一期款:中标合同书签订后,付款至总合同金额 80%。第二期款:播种后无质量事故,付款至总合同金额 20%。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延期验收、不履行合同的,一经查实,按延期验收时间,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额 1‰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费用。
2、乙方所交付货物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如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 10%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时(以《验收报告单》的签署时间为准),每逾期 1 日,乙方向甲方偿付
合同价款总额 1‰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 30 天后,甲方会同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偿付合同价款总额 10%的违约金。
3、因货物质量和售后服务等问题引起甲方投诉,或造成人身伤害及其他财产损失的,除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外,乙方三年内不得参加项目实施地政府采购活动。
4、其他违约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第七条、在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和监督单位,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30天以上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第八条、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定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由甲方指定的技术单位出具的质量鉴定结果为准。
第九条、其它: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中标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否则视为违约,除不予支付货款外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协议附件: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X-DXZB-2019-008> ;
2、乙方投标文件。
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于甲方的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采购办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