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卖方所🎧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卖方所🎧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之有关规定。
3.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质量标准和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交付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软件开发规定。
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出售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规定相一致,货物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和验收规范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有关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电梯技术条件、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之规定。
3.2 所供货物中的进口零部件,还应符合其原产国的相应标准之规定。
3.3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公制。
3.4 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
质量标准和要求. 4.1.1 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明确的,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且应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
4.1.2 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不明确的,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应按照最新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1.3 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上海市之有关规定。
4.1.4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4.1.5 卖方应保证出售的货物符合其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所作的响应及承诺,并应接受买方的监督检查。
质量标准和要求. 1.1 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1.2 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
1.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质量标准和要求. 1、 中标供应商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货物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本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2、 中标供应商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质量标准和要求. 1、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技术规定、条款和要求。
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3.3 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另有要求外,乙方所出售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