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及試驗主持人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下列情形:(i)個人資料之遺失或遭以任何方式不當使用。(ii)不當、未經授權及/或非法處理、揭露、存取、變更、篡改、傳輸或銷 售或出租、銷毀或使用個人資料。(iii)任何會危害個人資料安全性、機密性或完整性之其他行為或疏失。甲方及試驗主持人應協助且配合乙方通知受影響人及採取乙方要求或 相關法令規定之其他救濟措施。 臨床試驗主持人因執行本試驗所獲得之試驗數據及文件,由甲、乙雙方共有。但受試者之病歷資料歸甲方所有。前項試驗數據及文件,於本計畫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