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於 2022 年 8 月 1 日由波士頓公立學校學校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和 Mary Skipper
雇傭合同
x合同於 2022 年 8 月 1 日由波士頓公立學校學校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和 Xxxx Xxxxxxx
(以下簡稱 "校監")簽訂。鑒於:
鑒於:委員會和校監希望簽訂一份書面雇傭合同,以說明他們的期望、目標、關係和相互義務,❹作為雙方之間有效溝通的基礎,以履行他們的共同承諾,為波士頓公立學校(“學區”)的兒童和廣大社區的利益共同努力;
因此,鑒於本協議中包含的承諾,雙方做出如下約定:
1. 雇傭
委員會特此同意聘用 Xxxx Xxxxxxx 為校監,聘用期從 2022 年 9 月 26 日開始生效,Xxxx Xxxxxxx 特此接受本協議中包含的條款,❹遵循 1987 年《法案》第 613 章和《麻薩諸塞州一般法》第 71 章的規
定。本協議替代“管理層員工聘用條件”中的“任意聘用”條款,僅可根據本協定第 11 節的規定終
止。本協議應於 2026 年 6 月 30 日到期,除非根據本協定第 11 節的規定提前終止。若任一方希望討論
續約事宜,該方應在 2025 年 7 月 1 日當天或之後通知另一方。然而,任何情況下,本協定均不會自動續約。
2. 責任/職責/認證
根據 1987 年《法案》第 613 章和《麻薩諸塞州一般法》第 71 章的規定,校監應擔任波士頓公立學校的首席執行官。在與委員會的政策、適用的地方、州和聯邦法律和法規相協調的情況下,校監應對學校系統行使行政權力,❹承擔監督責任。
2.1 行政和監督。校監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招聘、解聘、懲戒、分配、調動、監督、評估和指導她的下屬;制定提高教學品質和學生成績的策略❹提供建議;維持❹改善家長和社區機構在學校系統中的參與;制定和實施健全的財務管理程式,❹根據《波士頓城市章程》和《麻薩諸塞州一般法》,以最符合學生群體教育需求的方式組織學校系統。
2.2 學校委員會會議出席人。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校監應出席委員會的所有定期會議和特別會議,
❹可參加委員會的所有審議,但審議的事項涉及她本人聘用的除外。任何來源的、提請委員會或委員會成員注意的批評、投訴和建議,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校監,由其酌情研究、處理或提供建議,以促進學區的有序管理,確保對公眾的回應和對校監的公平。校監應將事項的處理情況告知委員會。
2.3 工作時間。校監一職要求全年十二(12)月內全職工作,週末、假期和節假日除外。這項工作常常需出席早晚會議,因為校監的工作日往往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前開始,❹延續到正常工作時間之後,
因此允許在白天因個人原因或業務休息,不會損失工資或扣減個人休假或公眾假期。
2.4 認證。依據《麻薩諸塞州一般法》和麻薩諸塞州小學和中學教育部(“DESE”)適用規定的要 求,校監應保有有效且相應的證書/執照,確保她有資格擔任校監。如果校監未保有要求的認證和/執照,委員會可根據第 11.3 節的規定終止本協議。
2.5 遠程工作。校監可選擇每年遠程工作最多十(10)天。
3. 基於標準的評估
3.1 標準、目標和年度計劃。委員會應基於教育委員會和中小學教育部根據 C.M.R. 35.00 及其後條款採納的標準和任何適用法律以及委員會可能制定的任何其他標準或業績目標(“標準”),按照雙方在下文約定的時間表,對校監進行評估。在某一合同年度,校監是否達到了標準,以及如果達到了標準,其達標品質的範圍和程度如何,應由委員會單方面全權決定。
3.2 期中和期末審查。在學校開學的第 91 天和每個日曆年的 7 月 31 日或之前,校監應向委員會提供一份關於期中和期末目標的書面自我評價,委員會應在正式召開的公開會議上予以審查。她自上一週期審查以後的工作,將結合該標準和雙方商定的任何額外目標進行討論。目標審查應提及前一年的工作從這些標準或目標方面來說是 "模範性"、"熟練"、"需要改進/5 或“不滿意”。每一次這樣的結論均應附有一份書面說明,具體提及事件、事實或行動,以及支持這一結論的 DESE 標準。
3.3 總結性評價,委員會應在下一學年開始前,在一次公開會議上評審校監的期末目標進展情況和自我評估,❹應依據標準,完成對目標實現情況的總結性評估。即便未向校監提供本協議中規定的評 估,也不得影響委員會依據本協議第 11 節的規定,終止聘用她的權利。
4. 定期報酬
根據 1987 年《法案》第 613 章、《麻薩諸塞州一般法》第 71 章和第 32 章、840 CMR 15.03 及其後條款、807 CMR 3.01 及其後條款的相關規定,委員會負責設定校監的工資和其他定期報酬,考慮到校監提供的服務,具體應包括:
4.1 工資
委員會應提供以下工資,作為校監報酬的一部分:
4.2 (a) 初始工資或基本工資。委員會應在 2022-2023 學年向校監支付三十萬美元($300,000.00)的年薪,❹從她正式開始擔任校監之日起按比例計算。校監的年薪金額應根據其他持證員工的有效工資支付表來支付,應在委員會按上文第 3 節所述,公開審查校監業績之後,以及在執行會議上與校監討論之後,由委員會每年設定。
4.3 (b) 加工資。2023 年 7 月 1 日,委員會將給校監加薪 2.5%或委員會全權決定的更大比例的加薪,但前提是校監在績效評估中總體評級達到“熟練”或“模範性”,或者如果校監未接受績效評估或總
體評級為“不令人滿意”或“需要改進”,她就沒有資格在隨後的合同年中獲得加薪。
2023 年 7 月 1 日當天或之前,學校委員會將委託他人調查類似規模的城市學區的校監工資,或者獲得近期開展的調查資料,以便確定類似規模的城市學區校監工資的“市場價”,❹與校監 Skipper 分享調查結果。2024 年 1 月 1 日當天或之後,學校委員會主席和校監或其指定人員,可根據校監工資市價
調查資料,對合同年第三年和第四年進行真誠的薪金談判。2024 年 6 月 30 日之前,若雙方未就合同年第三年和第四年的新工資達成協議,校監 Skipper 將有資格根據上一段規定的條款,獲得 2.5%的加薪。
校監的工資、福利和報酬應根據學區慣例,等額分期支付,但另有約定的除外。所有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根據第 4 節的任何規定到期應付的所有工資或福利,在辭職、終止或去世之後,應在該類事件發生後的支付期,支付給校監或其遺產,或在遺產被任命受託人之後支付。
5. 保險、附帶福利和服務報酬
5.1 醫療/相關保險
5.2 (a) 健康。“藍十字藍盾計劃”(Blue Cross Blue Shield Plan)、HMO 或學區雇員可獲得的其他適用的健康保險計劃,應按照適用于本學區其他雇員的相同條款和條件提供給校監,包括但不限於在她退休時和退休期間支付保費。
5.3 (b) 牙科護理。若所有員工可享受牙科健康護理計劃,委員會應向校監提供該計劃,供校監及其家庭享受該計劃的福利。
5.4 (c) 視力。若所有員工可享受視力健康護理計劃,委員會應向校監提供,供校監及其家庭享受該計劃的福利。
5.5 (d) 處方。若所有員工可享受處方健康護理計劃,委員會應向校監提供該計劃,供校監及其家庭享受該計劃的福利。
5.6 (e) 殘疾保險。校監若繳納殘疾保險計劃,由學區從工資中扣除的,學校委員會應報銷。委員會每年為此報銷的金額不應超過 6,500 美元。校監應獲得滿足任何合理等待期所需的款項,以便獲得任何該類殘疾保險中的福利;在計算病假回購時,這段時間不得從校監的病假中扣除。
5.7 人壽保險。除了最低限度的法定計劃或本學區其他雇員可獲得的人壽保險計劃外,委員會應每年出資最多 5,500.00 美元,用於購買一份由校監選定的人壽保險。這筆款項將直接作為保費支付給提供這種保險的公司,支付時間由公司決定,或者作為對校監已經向該公司支付的保費的補償,在這兩種情況下,都要預扣適當的稅款、FICA 和退休金。人壽保險賠償金的受益人應由校監選定。
5.8 年金。學校委員會應每年向校監支付 20,500.00 美元,校監可自行決定將這筆資金投入§403(b)年金。
5.9 病假。根據學區的相應政策(可能不時有變化),校監每個合同年應可獲得十五(15)天病假,
未使用的應計病假天數可以累計。工作時間少於一整個合同年的,病假應按比例計算。應計病假除了用於校監本人的疾病或殘疾之外,根據學區對管理層員工的政策,校監可利用病假來照顧生病或受傷的配偶、子女的家長或受撫養人,但不得超過該政策或適用的聯邦或州法律所允許的最高限額。
5.10 技術。委員會應根據校監的要求,提供智慧手機、筆記型電腦和/或平板電腦,❹應按照波士頓公立學校管理層員工的標準政策,定期更新這些設備。這類設備的使用應始終遵循波士頓公立學校政策以及州和聯邦法律。
5.11 假期和節假日。每個合同年,校監應可獲得二十五(25)天帶薪假,工作時間不滿一整個合同年的,則按比例計算。在合同第一年,校監按比例分配的假期中,50%在其任職第一天計算,剩餘 50%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計算。此後的每個合同年,依據 BPS 管理條款和雇傭條件,校監將每月累計假期,但校監可結轉合同第一年所有應計但未使用的假期,之後可在合同剩餘時間內,保持六十(60)天的假期餘額。校監應可享受所有節假日以及委員會認可的任何其他學區管理層員工可享受的假日之前的半天時間。
5.12 補償時間。在簽署本協定與校監正式就職日之間的有限時期內,對於專為波士頓公立學校工作所度過的時間,校監應有資格獲得按日計算的補償時間。在這段時期內,校監可累計最長二十五(25)天的補償時間,❹可在合同第一年使用這些補償時間。在合同第一年末,BPS 將按校監年薪計算的日薪率,向校監支付任何其掙得但未使用的補償時間。補償時間不得轉入第二個合同年。校監正式任職日後,不再有資格獲得補償時間。
6. 州退休體系
6.1 退休。按照《麻薩諸塞州一般法》第 32 章第 2 節的要求,校監應是教師退休體系中的一員。
7. 開支
7.1 公差報銷和付款。
7.1(a) 學區以外的出差。出席委員會、社區活動或其他職責或專業活動的學區外差旅開支和合理必要的食宿費用,應給校監報銷。
7.1(b) 汽車。校監應獲得每月 500 美元的交通津貼,用於使用其個人車輛和其他交通方式,如共用汽車或 MBTA。這種津貼應代替向校監提供的汽車或里程報銷。
7.1(c) 其他。校監合理產生的任何其他與工作有關的費用,應在提交書面憑證後由委員會予以報銷。
7.2 專業會議、會費和開支。學校委員會鼓勵校監參加提供職業發展和成長❹幫助提高波士頓公立學校知名度的活動。學校委員會應支付專業、民間和公共服務會員的合理費用和開支,以及校監出席專業、民間和公共服務會議和活動的費用,前提是這些會議和活動與履行校監的職責有關。校監應將參加所有此類會議和活動的日期提前合理通知學校委員會。
鑒於校監所面臨的困難工作的性質以及對思想夥伴、戰略顧問及行政輔導的需求,委員會將在本協議期限內,提供校監所選擇的行政輔導的費用,在任何特定的合同年中,最高限額為一萬(10,000.00)美元。校監將利用這項工作,協助學校委員會對校監及其職責履行情況進行整體評估。
校監可能會被要求出席會議❹分享最佳實踐或參加學術活動。具體由委員會主席決定。校監應預留足夠的時間,❹至少提前一周通知主席。校監不能為了個人利益而接受酬金,或為參與此類活動索取費用。然而,如果對方支付了酬金或費用,經學校委員會批准,校監可以代表波士頓公立學校接受,❹將之存入一個特別活動帳戶,這個帳戶設為天使基金,用於幫助那些無法負擔聯合課堂、俱樂部和校監認為合適的其他活動費用的學生。
經委員會主席事先批准,校監可參與有償服務,但這種安排必須符合州利益衝突法,即《麻薩諸塞州一般法》第 268A 章。若校監確實參加,則按休假處理。
8. 住所
校監同意在本協議期間,一直住在波士頓。
9. 學區人員可以獲得的其他福利
除了本協議第 4 段和第 5 段規定的報酬之外,校監應有權獲得學區任何其他員工目前接受或在本協議續約期間可能接受的所有福利,包括但不限於休假、疾病津貼和病假;健康、牙科、殘疾、人壽和其他形式的保險保護;任何形式的帶薪休假;退休計劃;避稅年金;以及其他雇員福利,但本協議中另有約定的除外。校監享受的所述員工福利,範圍和金額至少與學區其他員工享受的相同,無需遵循適用于學區其他管理層員工的工作年限或集體談判單位成員的條件。
10. 體檢
校監同意接受由學校委員會選定的註冊醫生進行的全面檢查,檢查時間不少於每合同年一次,以確定校長是否適合在有或沒有合理通融的情況下履行其職位的基本職能)。學校委員會應支付該檢查費 用。校監應許可醫生將檢查結果發送給學校委員會主席,醫療證明應作為校監醫療檔案的一部分保 存。
11. 終止雇傭協議
x協定應根據以下規定終止。
11.1 雙方協議。校監和學校委員會雙方協議後,可隨時終止本協議。
11.2 辭職。校監通過儘早向委員會提交辭職通知——不得少於一百九十(190)天的事先通知,可終止雇傭關係。若依據本協議第 11.2 節終止,除了支付所有未使用但應計的假期(若有)之外,不得要求委員會支付,校監也無權獲得校監辭職生效日之後應付的任何報酬及福利。
11.3 學校委員會有因終止。本協議期間,委員會可在多數票表決同意的情況下,隨時以充足理由暫停校監的工作,❹可以五分之三的全體成員表決的方式,通過三十(30)個日曆日的事先通知,以充足的理由終止校監的工作;但若是終止工作,委員會應向校監提供一份書面終止通知,說明終止的原
因,❹應在書面終止後三十(30)個日曆日內與校監會面,審查終止決定。在本協議中,“充足理 由”是指提出的任何❹非任意、不理性、不合理、惡意或與學校系統的良好運作無關的理由。委員會
的決定應為最終決定,❹具有約束力,但可根據適用法律規定進行司法覆核。若依據本協議第 11.3 節終止,除了支付所有未使用但應計的假期之外,不得要求委員會支付,校監也無權獲得終止生效日之後應付的工資及福利。
11.4 學校委員會無因終止。委員會向校監提供一百二十(120)天的事先通知後,可隨時無因終止本協議和對校監的聘用。除了該通知之外,委員會應向校監支付十二個月基本工資的提前終止費,但如果終止發生在第四個合同年,則校監可獲得的提前終止費不超過其合同期限剩餘部分的金額。
若依據本協議第 11.4 節終止,除了支付提前終止費和所有未使用但應計的假期(若有)之外,不得要求委員會支付,校監也無權獲得終止生效日之後應付的工資及福利。
11.5 殘疾。如果因為疾病或無行為能力致殘,在校監(a)用完任何累積的病假和可以享受的其他假期後,以及(b)出於任何原因,連續九十(90)天不在崗後,委員會可隨時書面通知校監,終止本協議。除了支付所有未使用但應計的假期之外,不得要求委員會支付,校監也無權獲得終止生效日之後應付的工資及福利。
11.6 因為校監去世而終止。除了向校監遺產支付所有未使用但應計的假期之外,不得要求委員會支付終止生效日之後應付的工資及福利。
12. 工資扣減
x協議應符合關於從所述報酬中扣除預扣稅、教師退休金和其他扣除額的規定,包括雙方授權或法律規定的保險繳費。本協議應視為依據麻薩諸塞州所有法律規定訂立。
13. 糾紛解決
x發生糾紛,校監和委員會將討論使用替代性爭議解決(ADR)。如果 ADR 沒有發生或不成功,不應妨礙校監或委員會提起訴訟或行政訴訟。
14. 賠償
根據適用的《麻薩諸塞州一般法》的規定,在該法規定的範圍內,委員會應賠償校監因校監在其工作範圍內或在委員會的指示下行事時,由於被指稱的過失或其他行為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傷或其他損傷而引起的任何程式、索賠、要求、訴訟或判決所產生的所有未投保的財務損失,讓校監免於承擔賠償責任。雙方明白❹同意本賠償條款不適用於:(a)委員會對校監的紀律處分、停職和/或解雇的行動;(b)委員會根據第 2.4 節和/或第 11.3、11.4 和 11.5 節,讓校監離職的任何行動;以及(c)因本協議和/或校監受雇於委員會而產生的或相關的任何訴訟或程式,而校監和委員會是其中的對方當事人。在任何適用法定賠償的訴訟中,校監應遵守所有協助義務。獲得這類賠償的條件是校監應在收到任何傳票、控告、訴訟程式、通知、要求或訴狀後的五(5)個日曆日內,向委員會提交一份影本。在雇傭關係終止後,校監應在提供這種協助的任何一天或部分時間內,按其最後有效的每日工資標準獲得補償。
在本雇傭協定期滿或雇傭關係因任何方式或原因終止後,本賠償條款仍然有效。
15. 完整協議
x協定代表委員會與校監之間的完整協定,除了本協定中的內容之外,任何一方都沒有制定或達成任何誘因、承諾、條款、條件或義務。除非由被要求執行更改的一方簽署書面檔,否則不得更改本合 同。
16. 無效
如果本協定的任何章節或部分無效,也不應影響本協定的剩餘部分,但所述剩餘部分應具有約束力❹對所有各方有效。
17. 協議的解釋
雙方均參與了本協議的起草;本協定的任何語言可能存在的任何不確定性或模糊性,不應推定為歸咎于任何一方,也不應解釋為對任何一方不利。
18. 管轄法律
x協定應根據麻薩諸塞州的法律進行解釋、執行、管轄和解釋。
19. 副本
x協定可簽署一式兩份,每份均視為正本,兩份合在一起視作同一份文書。
【本頁剩餘部分有意留白】
雙方于文首所載日期和年份在本協議上簽字❹蓋章,以資證明。
Xxxx Xxxxxxxx
学校委员会主席 校监
形式批准 法務部
公司法律顾问
批准人:
Xxxxxxxx Xx
波士頓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