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11N40819016X20222801
乡宁县医疗集团(乡宁县人民医院)招聘救护车司机工资费用项目(二
次)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N40819016X20222801
劳务用工单位(甲方):乡宁县医疗集团(乡宁县人民医院)劳务派遣单位(乙方):乡宁县茂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 2022 年 10 月 28 日《乡宁县医疗集团(乡宁县人民医院)招聘救护车司机工资费用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劳务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一)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起派
遣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派遣人员需满足如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 55 周岁以下,身体健
康;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具有良好品行;
3、拥有 C1 及以上驾驶证且驾驶技术娴熟。
4、用工单位需求岗位说明:(岗位是救护车司机,工作时间不定时,无节假日,派遺人员应到用工单位指定的地点提供劳务服务,并完成用工单位指定的工作内容。)
(二)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甲方的工作需要,乙方向甲方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劳务人员的数量和提供劳务的期限由甲方确定。
第二条 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劳务人员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组织招录,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 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2022 年 11 月 3 日起至 2025 年 11月 2 日止。
第四条 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每年(大写)壹佰壹拾叁万叁仟捌佰捌拾元整人民币(小写:1133880 元),如因政策调整,依照相关规定增加或核减,费用明细如下:
1、工资执行标准:执行每人每月工资 3200 元,24 人每月 76800 元,24 人全年工资 921600 元。
2、保险费标准:劳务派遣人员需交纳以下三种保险,保险费逐年按国家规定标准计算,2021 年核算保险基数为 3235元(如有变化,根据国家标准给予调整,由甲方给予追加或核减),单位负担部分为:养老保险 16%,工伤保险 0.4%,失业保险 0.7%,以上三险比例为 17.1% ,按月缴纳三项保险计 553.185 元/月/人,24 人每月 13276.44 元,24 人全年计
159317.28 元。
3、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费用计 52962.72 元。
(二)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劳务费用,每月支付金额为 94490
元(包括工资、保险、管理费),乙方应于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明细,甲方收到发票后经核对无误后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发票相应金额转入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如因政策有变,依据规定予以调整。
名称:乡宁县茂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41029MA7YMBWF7A
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 x 3 楼开户行: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账号:603111010300000036259
行号:402178300016
(三)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劳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
(四)保险费用和工资标准按当年相关规定实际支付
(在工资低于国家最低工资标准时,相应提高至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社会保险和工资标准等费用,本协议的管理服务费用相应调整。
(五)乙方应于每月 25 日发放上月的人员劳务报酬,
派遣人员提供银行卡号、乙方负责发放(社保个人缴费部分由乙方代扣)。乙方确保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及乙方与劳务工的《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向派遣人员支付劳务报酬,缴纳规定的三项社会保险。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
(一)根据需要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根据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对劳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二)对劳务人员进行面试、培训、试用,不合格的有权退回乙方。
(三)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 7 日通知
乙方,并于 7 日后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证明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经培训或者调整岗位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多次警告不改正的;
3、严重违反甲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
4、工作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经济及名誉损失的;
5、派遣期未满,派遣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的;
6、被派遣劳务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7、被派遣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收到通知的 7 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五)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
(六)甲方出资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劳务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
(七)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劳务人员索赔。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工作。
(八)对乙方不履行协议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决定乙方派出的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工作期限。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行。第六条 甲方义务和责任
(一)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
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二)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四)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
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持身体健康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六)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七)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确保派遣劳务人员严
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作息安排,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鉴证。
(二)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录用、退工、退保费的手续,协助甲方处理劳务纠纷以及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因在甲方工作期满或因违反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被终止劳务工作的事宜。
(三)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工伤事故处理的规定,负责组织派遣人员进行工伤事故的处理工作。由乙方依照人员管理权限及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申报及处理。
(四)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缴纳法律规定的各项社会
保险。
(五)乙方应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健康体检,体检费由劳动者负担。
(六)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追偿。
第八条 工伤事故处理
(一)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三)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乙方按月支付。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及用工实际需要等因素不能履行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协议进
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协议期满前 30 天,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协议手续。如市场价格波动不大,甲方对乙方各项服务满意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中标价续签服务,期限不超过 3 年。
(三)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等级的,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第十条 违约责任
出现一方单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赔
偿数额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其他
(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
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
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留档保存,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地址: | 地址: | ||
电话: | 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
本合同签署地: 日期: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