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确定,但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588,720,000 股的 20%,即 117,744,000 股。在扣除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税费后,拟用于年产 3GWH(30 亿瓦时)电动车用动力电池组建设项目和伊卡新能源电动车用动力电池组研发中心项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未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